第271章 轰轰烈烈的倒台(一)
李流星开着车带宁溪回到家时,聂羽早就已经放好了洗澡的热水。
宁溪直接被一条龙服务,推进了洗手间里。
等她洗干净身上的血迹出来时,于念夏正在院子里焚烧她穿过的衣服。
小姑娘蹲在火盆儿前,煞有介事地用小棍子拨来拨去,让那些染血的衣服充分燃烧。
宁溪这次去也是和之前一样的装备,手套,鞋套,防止头发掉落的一次性发网,样样俱全。
现在都被于念夏烧成了一堆灰烬。
即便这样她也不太放心,又抓来一堆花土,添上水搅和在一起,全部倒进了吴玉凤种的菜地里。
这下证据全部被销毁,她才满意地拍了拍手。
宁溪看得好笑,凑过去摸了摸她的头,开玩笑地道。
“小孩子不能玩火,玩火晚上会尿床的。”
但于念夏压根不吃这一套,一脸淡定地答道。
“没事,我晚上可以穿尿不湿。”
宁溪不禁哑然失笑,这小孩说话的方式真的是越来越像聂羽和李流星了,主打一个没脸没皮。
只要我没有尊严,别人就无法羞辱我。
刚才的惊险刺激仿佛只是一场梦,五人连带着一只女鬼一起坐在客厅里,继续补之前没看完的电视剧。
不过实际上电视剧只是起到一个背景音乐的作用,除了乔夏外,所有人都在看手机。
聂羽紧张兮兮地在各大平台刷新了半天,却没有看到任何自己想看到的消息。
唯一和汪氏集团相关的词条,还是他们又收购了一家企业云云。
她顿时有些失望。
“这些媒体干什么吃的,居然到现在还没报导!”
宁溪也在刷新闻,闻言不禁一笑。
“别小看汪氏集团的影响力,董事长横死这么大的事情,一定会影响股价。”
“所以他们会想办法这件事压下去,等稳定住局面之后再透露消息。”
“一般的媒体哪里敢触他们的霉头?”
不过对于这种情况,宁溪和空白早就预料到了。
空白已经做好了准备,如果没有媒体发布新闻,他就用国外的服务器,在各大平台上爆料汪余的死讯。
果不其然,消息一出,就迅速火遍全网。
汪氏集团的股东们买了大批水军,想要把这件事压下去。
平台的热搜词条上突然冒出了大量奇怪的词条,什么某明星摔了一跤,谁谁谁又交新女友之类的。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欲盖弥彰。
可惜水军再多,也比不上空白编的程序,直接用ai机器人刷热度。
很快,汪余的死讯就传得到处都是,还出现了许多“目击证人”。
他们把现场描述得绘声绘色,着重说明了汪余是作恶多端,被人寻仇致死。
网民全都在看热闹,汪氏集团的股价开始出现波动,缓慢下跌。
出现了利益损失,股东们顿时坐不住了,开始以汪氏集团的名义发律师函,控告那些ai机器人,让他们不要造谣。
网上开始出现一部分人,觉得汪余无辜,都死了还要被人这样污蔑。
汪氏集团趁机买了大批水军,来为自己洗地,大肆宣扬汪余生前的善举。
舆论愈演愈烈,就在这时,博主“黎明”又一次爆了猛料。
自从林山村和北海书院的事后,黎明就陷入了沉寂,这么久了,主页依旧只有那两条视频。
有人说他是弃号了,有人说他只是在做新的内容。
总之,仍然有不少人在关注这个账号的动向。
是以这次刚发视频半小时,播放量就蹭蹭往上涨,达到了惊人的十几万次。
【我去,爷爷你关注的博主终于更新了!】
【这次又是什么猛料,让我看看!】
【我靠,居然是汪氏集团的?太会抓热点了吧?】
【嘶……这视频内容,如果是真的话,国内商界恐怕要有一次大地震了】
【众所周知,黎明要么沉默,要么一开口就是大新闻!】
【我没看错吧,这视频也太敢说了,这些证据都是真的?】
【我就知道那些资本家没一个好人,玛德,这些罪行简直触目惊心啊,汪余死的好,罪有应得!】
评论下众说纷纭,有的欢呼黎明终于更新了,有的惊叹视频内容过于劲爆。
【突然想起,北海书院的事曝光之后,校长张瑞昌也是这样凄惨地死在家中。
而汪氏集团曝光之前,汪余同样惨死。
有没有发现,主要是黎明爆料的恶人,就没有一个能活的?】
【我去,这么一说还真是,点谁谁死,什么赛博阎王啊!】
网友最大的本事就是看乐子,于是在愈演愈烈的舆论中,博主黎明多了个外号。
赛博阎王。
因为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
不管是前干部,还是资本巨鳄,家财万贯的老总,只要被黎明点到,就是死路一条。
不过这话也就是说说,大部分人只是玩梗,没人会真的认为黎明有这个能力。
这次有了空白全力帮忙,那些黑客连账号的ip都没能定位,全被拦截在外。
这倒是让宁溪更加好奇,空白到底是什么身份了。
而在轰轰烈烈的网络舆情中,汪氏集团的股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大跌特跌,短短半天就蒸发了几个亿。
一些人开始虎视眈眈,想要做空汪氏集团,竞争对手则是趁机落井下石。
很快,一条热搜登顶第一。
【汪氏集团的几个大股东被警方带走调查】
虽然只是调查,并没有定罪,但这足以说明很多东西了。
毕竟以前这些人根本不会被带去警察局,他们有的是办法脱罪。
但是这一次,汪余死了,他养的小鬼也没了,再也没有人来兜底了。
汪氏集团这座看似高耸入云的大山,内部早已被虫蛀空,塞满了坏水与腐肉。
现在汪余这根支撑起整个集团的顶梁柱倒了,自然大厦将倾。
黎明发布的证据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有相关专业的网友进行查证,发现这些都是百分百真实,有法律依据的。
宁溪直接被一条龙服务,推进了洗手间里。
等她洗干净身上的血迹出来时,于念夏正在院子里焚烧她穿过的衣服。
小姑娘蹲在火盆儿前,煞有介事地用小棍子拨来拨去,让那些染血的衣服充分燃烧。
宁溪这次去也是和之前一样的装备,手套,鞋套,防止头发掉落的一次性发网,样样俱全。
现在都被于念夏烧成了一堆灰烬。
即便这样她也不太放心,又抓来一堆花土,添上水搅和在一起,全部倒进了吴玉凤种的菜地里。
这下证据全部被销毁,她才满意地拍了拍手。
宁溪看得好笑,凑过去摸了摸她的头,开玩笑地道。
“小孩子不能玩火,玩火晚上会尿床的。”
但于念夏压根不吃这一套,一脸淡定地答道。
“没事,我晚上可以穿尿不湿。”
宁溪不禁哑然失笑,这小孩说话的方式真的是越来越像聂羽和李流星了,主打一个没脸没皮。
只要我没有尊严,别人就无法羞辱我。
刚才的惊险刺激仿佛只是一场梦,五人连带着一只女鬼一起坐在客厅里,继续补之前没看完的电视剧。
不过实际上电视剧只是起到一个背景音乐的作用,除了乔夏外,所有人都在看手机。
聂羽紧张兮兮地在各大平台刷新了半天,却没有看到任何自己想看到的消息。
唯一和汪氏集团相关的词条,还是他们又收购了一家企业云云。
她顿时有些失望。
“这些媒体干什么吃的,居然到现在还没报导!”
宁溪也在刷新闻,闻言不禁一笑。
“别小看汪氏集团的影响力,董事长横死这么大的事情,一定会影响股价。”
“所以他们会想办法这件事压下去,等稳定住局面之后再透露消息。”
“一般的媒体哪里敢触他们的霉头?”
不过对于这种情况,宁溪和空白早就预料到了。
空白已经做好了准备,如果没有媒体发布新闻,他就用国外的服务器,在各大平台上爆料汪余的死讯。
果不其然,消息一出,就迅速火遍全网。
汪氏集团的股东们买了大批水军,想要把这件事压下去。
平台的热搜词条上突然冒出了大量奇怪的词条,什么某明星摔了一跤,谁谁谁又交新女友之类的。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欲盖弥彰。
可惜水军再多,也比不上空白编的程序,直接用ai机器人刷热度。
很快,汪余的死讯就传得到处都是,还出现了许多“目击证人”。
他们把现场描述得绘声绘色,着重说明了汪余是作恶多端,被人寻仇致死。
网民全都在看热闹,汪氏集团的股价开始出现波动,缓慢下跌。
出现了利益损失,股东们顿时坐不住了,开始以汪氏集团的名义发律师函,控告那些ai机器人,让他们不要造谣。
网上开始出现一部分人,觉得汪余无辜,都死了还要被人这样污蔑。
汪氏集团趁机买了大批水军,来为自己洗地,大肆宣扬汪余生前的善举。
舆论愈演愈烈,就在这时,博主“黎明”又一次爆了猛料。
自从林山村和北海书院的事后,黎明就陷入了沉寂,这么久了,主页依旧只有那两条视频。
有人说他是弃号了,有人说他只是在做新的内容。
总之,仍然有不少人在关注这个账号的动向。
是以这次刚发视频半小时,播放量就蹭蹭往上涨,达到了惊人的十几万次。
【我去,爷爷你关注的博主终于更新了!】
【这次又是什么猛料,让我看看!】
【我靠,居然是汪氏集团的?太会抓热点了吧?】
【嘶……这视频内容,如果是真的话,国内商界恐怕要有一次大地震了】
【众所周知,黎明要么沉默,要么一开口就是大新闻!】
【我没看错吧,这视频也太敢说了,这些证据都是真的?】
【我就知道那些资本家没一个好人,玛德,这些罪行简直触目惊心啊,汪余死的好,罪有应得!】
评论下众说纷纭,有的欢呼黎明终于更新了,有的惊叹视频内容过于劲爆。
【突然想起,北海书院的事曝光之后,校长张瑞昌也是这样凄惨地死在家中。
而汪氏集团曝光之前,汪余同样惨死。
有没有发现,主要是黎明爆料的恶人,就没有一个能活的?】
【我去,这么一说还真是,点谁谁死,什么赛博阎王啊!】
网友最大的本事就是看乐子,于是在愈演愈烈的舆论中,博主黎明多了个外号。
赛博阎王。
因为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
不管是前干部,还是资本巨鳄,家财万贯的老总,只要被黎明点到,就是死路一条。
不过这话也就是说说,大部分人只是玩梗,没人会真的认为黎明有这个能力。
这次有了空白全力帮忙,那些黑客连账号的ip都没能定位,全被拦截在外。
这倒是让宁溪更加好奇,空白到底是什么身份了。
而在轰轰烈烈的网络舆情中,汪氏集团的股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大跌特跌,短短半天就蒸发了几个亿。
一些人开始虎视眈眈,想要做空汪氏集团,竞争对手则是趁机落井下石。
很快,一条热搜登顶第一。
【汪氏集团的几个大股东被警方带走调查】
虽然只是调查,并没有定罪,但这足以说明很多东西了。
毕竟以前这些人根本不会被带去警察局,他们有的是办法脱罪。
但是这一次,汪余死了,他养的小鬼也没了,再也没有人来兜底了。
汪氏集团这座看似高耸入云的大山,内部早已被虫蛀空,塞满了坏水与腐肉。
现在汪余这根支撑起整个集团的顶梁柱倒了,自然大厦将倾。
黎明发布的证据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有相关专业的网友进行查证,发现这些都是百分百真实,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