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迷生存法则 作者:翻云袖
分卷阅读20
”荀玉卿漫不经心的应了一声,总算打自己的沉思里回过神来,忽然抬眸道,“生什么气?”
他的里衣很宽松,露出小半细腻雪白的胸膛,收出一手可握的腰线,里衣紧紧贴着上半身,袖口已被烘干了小半,若隐若现。
卜旎多情的双眸里似乎溢出了春波,他的心已经飘了起来,本来有些惊慌失措的声音也开始甜腻了起来:“玉卿儿,咱们俩逃到现在,我决不让岁栖白伤你一分一毫。”他声音绵软,忽然充满了信心,“我武功虽没有他好,却也轻易死不了的。”
在他心里,那种痛苦又茫然的心情忽然间就尽数消散在这火堆飘逸的火星之中了,他苍白的脸色又有了血色,他的脸上又多了笑容,他已经暗暗做下一个决定:我死了也要保护好玉卿儿。
这想法一辗转,卜旎就绝口不提要荀玉卿离开的事情了。
荀玉卿对卜旎的春情泛滥全然不知,他的眼睛细长而妩媚,眼珠子在火光下显得格外明亮,抬眸瞧着卜旎的时候,有一种足以叫人神魂颠倒的诱惑。他的头发上都是水汽,末端凑火堆太近,被烫焦了少许,卷了起来,看得卜旎心疼不已。
“你说,岁栖白真的想杀我们吗?”
“什么?”卜旎一下子还没有从柔情蜜意之中反应过来。
荀玉卿站起了身来,走了两步,又道:“你虽都没同他交过手,但咱们俩也算是交过手,我武功虽是一般,却也不至于毫无招架之力,你说,你一招之内便能夺去我的兵器吗?”
“我哪有那蛮力。”卜旎见他神色认真,不甘不愿的悻悻道,“你功夫不差,只是基础坏了些,没什么行走江湖的经验罢了。”
他这话说得实在不大悦耳,荀玉卿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又道:“咱们二人一路换过四匹马了,又过了这许多时日,岁栖白依旧如影随形,可见他们想抓咱们,简直易如反掌,待抓住了,要杀要剐,还不是由得他说话,何必浪费这些时间。”
“说不准岁栖白心理阴暗,想学猫戏耗子,先捉弄捉弄我俩,待将我们胆子吓破了,再一剑杀了。”卜旎听他说起“咱们”二字,不由浑身舒爽,打了个激灵,打心里快活起来,贫嘴道。
荀玉卿摇摇头道:“不会,他绝不会如此,岁栖白不是这种人。”
其实卜旎本来也是信口开河,但见荀玉卿如此断然否决,却又觉得有些不爽快,便拉长了脸道:“你怎么能肯定呢?我们本就与岁栖白素不相识,只不过是听过一些江湖传闻,又怎么知道他人是好是坏。”
“总之……”荀玉卿明白卜旎的担心确实有道理,但是他毕竟是偷看过剧本的人,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自己的武断,只得叹了口气道,“总之我觉得他不是这样的人。只不过也是我想来如此而已,你信不信也都没什么干系。”
卜旎却莫名有些嫉妒起了岁栖白,虽知他们并不相识,却仍忍不住心生羡慕,恨不得荀玉卿也在别人面前这般袒护自己。
第22章
雨越下越大,过不大一会儿,破庙里又闯进来一队人。
这队人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足有七八来个,有男有女,皆带着斗笠,穿着打扮倒是各不相同。领头的是一个彪形大汉,脸上有三条伤疤,嗓子较粗,瞧着他们两人已坐在里头烤火,便低低说了一声:“打扰。”
再没多话。
他们这几人似乎极有默契,不大一会儿便生起了火堆,烤衣暖干粮一点没耽误,里头有人受了伤,稍先血腥味冲过雨水消失无踪了,但这会儿又蔓延了出来,虽是不浓,腥气却非常重。
“有人中毒啦。”卜旎嘻了一声,绕过衣服来,枕在荀玉卿肩膀上仰头说道。
其实卜旎并不怕自己说话被人家听见,只不过是觉着这样与荀玉卿说话更贴近些罢了,荀玉卿只当卜旎说人家坏话要小声些,因此只是皱了皱眉,倒没有推开卜旎,悄声道:“与咱们无关。”
他仔仔细细的打量着那一行人,总觉得好似有什么地方莫名熟悉,却一下子想不起来。
荀玉卿与卜旎二人坐在衣服后面烤火,那行人正坐在另一头,两边互相面对着面,谁也没将后背露出来,但视线却也并未对上。
那行人里头好似是一个青年受了伤,他将斗笠摘了,脸上不知是水珠还是汗珠,伸手抹了把,接过身旁少女递来的一块面饼吃了。他只有一只胳膊,左臂空空荡荡的,幸存的那只右手腕上还有铜钱大小的伤疤。
铜钱疤,独臂青年……
荀玉卿多看了数眼,暗道自己是不是走了眼,要真是剧情里的那个男人,他怎么会同别人结伴而行。
“是非见红。”卜旎嗅了嗅,脸上忽然露出极满足的神色来,“好极了,这非见红做的正好呢。”
非见红是一种毒药,名字也简单明了的不行,就是非要见红不可。它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一旦内服,神仙难救,但凡外用,也少不得要割肉削骨。它若当即发作也就罢了,偏还是那种刚中时全然瞧不出来的,待到人发觉,已是皮烂肉腐,毒入四肢百骸了。
若这人中的是非见红,那荀玉卿倒是十拿九稳了。
秦雁。
痛饮金花酒,万里悲鸿雁。
秦雁是柴小木的朋友,而且是知己好友,是他买下了柴小木的驴,又收留了无处可去的柴小木。他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君子,又温柔又和善,一人独居在诗禅小筑之内,他在江湖上有很多很多朋友,生平从未与人说过一句重话,好似永远都是那么和气,那般平静。
前期他在正派男主攻的投票里高居榜首,后期被猜测是可能是最后的大魔王。
秦雁本来是一个很完美的男人,他不缺钱,也不缺朋友,更不缺爱好,甚至连他的外貌也如性格一般的出色。秦雁本来可以很完美,可惜他没有左臂,事情是起因结果也非常简单,他的一个朋友惹了麻烦,但到最后却是秦雁承担了这个麻烦,中毒之后他就当机立断的斩下了半截胳膊。
这时秦雁刚没了胳膊,想来还没有像是之后那样一个人独居在诗禅小筑里,那么这些人自然也就是他的朋友了。
荀玉卿很轻的叹了口气,他对秦雁的印象并不坏,在作者的笔下,这个男人似乎是永远充满宁静与平和的一个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永远都能以泰然自若的态度从容面对。
但是手臂的残缺始终令他的心蒙上了一层阴霾,其实这倒也很好理解,缺了手臂的男人,有时候就像毁了容的女人,哪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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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玉卿漫不经心的应了一声,总算打自己的沉思里回过神来,忽然抬眸道,“生什么气?”
他的里衣很宽松,露出小半细腻雪白的胸膛,收出一手可握的腰线,里衣紧紧贴着上半身,袖口已被烘干了小半,若隐若现。
卜旎多情的双眸里似乎溢出了春波,他的心已经飘了起来,本来有些惊慌失措的声音也开始甜腻了起来:“玉卿儿,咱们俩逃到现在,我决不让岁栖白伤你一分一毫。”他声音绵软,忽然充满了信心,“我武功虽没有他好,却也轻易死不了的。”
在他心里,那种痛苦又茫然的心情忽然间就尽数消散在这火堆飘逸的火星之中了,他苍白的脸色又有了血色,他的脸上又多了笑容,他已经暗暗做下一个决定:我死了也要保护好玉卿儿。
这想法一辗转,卜旎就绝口不提要荀玉卿离开的事情了。
荀玉卿对卜旎的春情泛滥全然不知,他的眼睛细长而妩媚,眼珠子在火光下显得格外明亮,抬眸瞧着卜旎的时候,有一种足以叫人神魂颠倒的诱惑。他的头发上都是水汽,末端凑火堆太近,被烫焦了少许,卷了起来,看得卜旎心疼不已。
“你说,岁栖白真的想杀我们吗?”
“什么?”卜旎一下子还没有从柔情蜜意之中反应过来。
荀玉卿站起了身来,走了两步,又道:“你虽都没同他交过手,但咱们俩也算是交过手,我武功虽是一般,却也不至于毫无招架之力,你说,你一招之内便能夺去我的兵器吗?”
“我哪有那蛮力。”卜旎见他神色认真,不甘不愿的悻悻道,“你功夫不差,只是基础坏了些,没什么行走江湖的经验罢了。”
他这话说得实在不大悦耳,荀玉卿没好气的瞪了他一眼,又道:“咱们二人一路换过四匹马了,又过了这许多时日,岁栖白依旧如影随形,可见他们想抓咱们,简直易如反掌,待抓住了,要杀要剐,还不是由得他说话,何必浪费这些时间。”
“说不准岁栖白心理阴暗,想学猫戏耗子,先捉弄捉弄我俩,待将我们胆子吓破了,再一剑杀了。”卜旎听他说起“咱们”二字,不由浑身舒爽,打了个激灵,打心里快活起来,贫嘴道。
荀玉卿摇摇头道:“不会,他绝不会如此,岁栖白不是这种人。”
其实卜旎本来也是信口开河,但见荀玉卿如此断然否决,却又觉得有些不爽快,便拉长了脸道:“你怎么能肯定呢?我们本就与岁栖白素不相识,只不过是听过一些江湖传闻,又怎么知道他人是好是坏。”
“总之……”荀玉卿明白卜旎的担心确实有道理,但是他毕竟是偷看过剧本的人,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自己的武断,只得叹了口气道,“总之我觉得他不是这样的人。只不过也是我想来如此而已,你信不信也都没什么干系。”
卜旎却莫名有些嫉妒起了岁栖白,虽知他们并不相识,却仍忍不住心生羡慕,恨不得荀玉卿也在别人面前这般袒护自己。
第22章
雨越下越大,过不大一会儿,破庙里又闯进来一队人。
这队人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足有七八来个,有男有女,皆带着斗笠,穿着打扮倒是各不相同。领头的是一个彪形大汉,脸上有三条伤疤,嗓子较粗,瞧着他们两人已坐在里头烤火,便低低说了一声:“打扰。”
再没多话。
他们这几人似乎极有默契,不大一会儿便生起了火堆,烤衣暖干粮一点没耽误,里头有人受了伤,稍先血腥味冲过雨水消失无踪了,但这会儿又蔓延了出来,虽是不浓,腥气却非常重。
“有人中毒啦。”卜旎嘻了一声,绕过衣服来,枕在荀玉卿肩膀上仰头说道。
其实卜旎并不怕自己说话被人家听见,只不过是觉着这样与荀玉卿说话更贴近些罢了,荀玉卿只当卜旎说人家坏话要小声些,因此只是皱了皱眉,倒没有推开卜旎,悄声道:“与咱们无关。”
他仔仔细细的打量着那一行人,总觉得好似有什么地方莫名熟悉,却一下子想不起来。
荀玉卿与卜旎二人坐在衣服后面烤火,那行人正坐在另一头,两边互相面对着面,谁也没将后背露出来,但视线却也并未对上。
那行人里头好似是一个青年受了伤,他将斗笠摘了,脸上不知是水珠还是汗珠,伸手抹了把,接过身旁少女递来的一块面饼吃了。他只有一只胳膊,左臂空空荡荡的,幸存的那只右手腕上还有铜钱大小的伤疤。
铜钱疤,独臂青年……
荀玉卿多看了数眼,暗道自己是不是走了眼,要真是剧情里的那个男人,他怎么会同别人结伴而行。
“是非见红。”卜旎嗅了嗅,脸上忽然露出极满足的神色来,“好极了,这非见红做的正好呢。”
非见红是一种毒药,名字也简单明了的不行,就是非要见红不可。它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一旦内服,神仙难救,但凡外用,也少不得要割肉削骨。它若当即发作也就罢了,偏还是那种刚中时全然瞧不出来的,待到人发觉,已是皮烂肉腐,毒入四肢百骸了。
若这人中的是非见红,那荀玉卿倒是十拿九稳了。
秦雁。
痛饮金花酒,万里悲鸿雁。
秦雁是柴小木的朋友,而且是知己好友,是他买下了柴小木的驴,又收留了无处可去的柴小木。他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君子,又温柔又和善,一人独居在诗禅小筑之内,他在江湖上有很多很多朋友,生平从未与人说过一句重话,好似永远都是那么和气,那般平静。
前期他在正派男主攻的投票里高居榜首,后期被猜测是可能是最后的大魔王。
秦雁本来是一个很完美的男人,他不缺钱,也不缺朋友,更不缺爱好,甚至连他的外貌也如性格一般的出色。秦雁本来可以很完美,可惜他没有左臂,事情是起因结果也非常简单,他的一个朋友惹了麻烦,但到最后却是秦雁承担了这个麻烦,中毒之后他就当机立断的斩下了半截胳膊。
这时秦雁刚没了胳膊,想来还没有像是之后那样一个人独居在诗禅小筑里,那么这些人自然也就是他的朋友了。
荀玉卿很轻的叹了口气,他对秦雁的印象并不坏,在作者的笔下,这个男人似乎是永远充满宁静与平和的一个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永远都能以泰然自若的态度从容面对。
但是手臂的残缺始终令他的心蒙上了一层阴霾,其实这倒也很好理解,缺了手臂的男人,有时候就像毁了容的女人,哪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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