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记 作者:沐轶
第二百四十三章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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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池离开现场,来到隔壁厢房,红绫没有再哭了,躺在床上眼睛直愣愣看着罗帐顶。宋晴、宋芸儿两姐妹在柔声宽慰她。
杨秋池先安慰了一会红绫,然后给他倒了一杯水。宋晴急忙在床头坐下,小心地将红绫扶起半身,红绫接过杨秋池手中的茶杯,一口气喝了半杯,感激地说道:“谢谢少爷。”
杨秋池接过茶杯,笑了笑:“你躺下睡一会,等我忙完了就来和你说话,好吗?”
红绫点点头,第一次笑了,还是那样的甜美,虽然脸上脖颈上还沾着不少血污。
杨秋池端着那茶杯出了房门,回到凶杀现场,用磁性指纹刷和透明胶带提取了茶杯上红绫的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进行对比,完全吻合!
果然,红绫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伪造了现场并说了谎!
不过,另外的问题马上又出现了:红绫一个弱女子怎么能杀死三个成年男人?她又为什么要杀他们?而且,红绫的双手不是反绑着的吗?后来还是那小丫鬟进来帮她解开的,双手反绑还怎么杀人?
第一个问题,红绫为什么要杀他们父子三人?
答案显而易见,大少爷赤裸着身体还好理解,因为红绫已经许给了他,要同房。小少爷李杰怎么也赤裸着出现在这屋里?显然,他也想和红绫同房!老爷已经被证明死前也是赤裸着的,当然,他也想与红绫同房!
这就是说,这父子三人其实是准备轮奸红绫。红绫这才杀了他们!
那他们三人是否已经得逞呢?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小丫鬟说当时红绫是穿着衣裙的,从红绫自己地叙说也可以证明他们三人没有得逞,不过,杨秋池还是决定做一下检测。用物证来证明!
他用棉签分别提取了三人冠状沟、包皮部位的粘附物,进行了性染色质检查。
如果男人的插入过女性阴道,会粘上阴道鳞状上皮细胞,贴片检查鳞状上皮细胞x小体的出现率,如果超过10%,就可以证明接触过女性地阴道。
检验结果证明三人均没有得逞,杨秋池这才长长舒了一口气,如果红绫被这三个禽兽糟蹋了,那自己真是万死都不足以赎罪。
杨秋池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轮奸儿子的小妾。作出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就算没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诛。死有余辜!
红绫面对强暴,奋起反抗,杀了这三个禽兽,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叫作无限防卫。
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干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死强奸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搞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死强奸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干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性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由于妇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也显得格外的苍白,《大明律仅仅在“杀死奸夫”一节中规定的“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也是赋予丈夫杀死奸夫的权利,这权力严格来说还不是正当防卫。
《大明律》在“犯奸”一节中,并未规定强奸罪的被害妇女有正当防卫权。反而强调“强奸者、妇女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妇女被人强奸,受害妇女不用为这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甚至连自己捍卫自己尊严地权利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强奸犯罪中的被害妇女可以用自杀、以死相拼来捍卫自己的声洁,却不能用杀死强奸犯来保护自己。这种权利是属于朝廷官府的,是公权力,不允许私人行使。红绫杀死李员外父子他们三个,在明朝仍然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不会比照杀人犯处理,却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红绫这样做显然已经预知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她选择了伪造现场。这一招是很聪明的,在明朝侦破手段很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
杨秋池冷静下来之后,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红绫是怎么杀死三个个大男人的?首先,她双手反绑,怎么杀人?
很可能红绫自己伪装了被人反绑,如果是这样,那反绑的情况肯定会有破绽,可能是做一个比较松的套,把手钻进去,等小丫鬟帮她解绳索的时候,只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紧,不仔细是看不出来的。
杨秋池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实解绳索的情况肯定是不合适的,会引起别人的怀疑,还是自己先查一查。
杨秋池拿起那段白绸子仔细观看,上面有一些血痕和血指纹。
杨秋池心中一动,如果是红绫自己反绑自己,一定会在白绸子上留下指纹,也就是说,白绸子上的血指纹应该就是红绫的。
这种血指纹很容易提取,直接用透明胶带粘取就可以了。
提取了上面的指纹,对比证明果然是红绫的!
既然红绫伪造了自己被捆,那门闩上的血指纹也应该是她的,因为三人当晚在房间里的时候是闩上门的,而红绫要编的故事是小少爷和老爷去而复返,所以,门就应该是开着的,因此,红绫杀完人之后,去把门打开了,这样就把血手印留在了门阕上。
杨秋池提取了门闩上的指纹一对比,果然不出所料,是红绫的。
看来,红绫还真是遇变不惊,十分的冷静,很懂得怎么保护自己。
其次,红绫才十五六岁,这么小的一个弱女子,怎么杀的这三个大男人?
从三具尸体的尸检情况来看,并没有明显的搏斗形成的抵抗伤,这说明三人都是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杀死的!
这就很奇怪了,红绫要杀他们三个,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趁他们三个禽兽酒醉加上强暴之后的极度疲倦而昏睡之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红绫才会有机会。
但这种机会证实不存在,因为三人并没有强暴得逞。而且三人不可能同时睡着,再者就算同时睡着了,红绫杀其中一人时,那人临死之前的挣扎反应很可能会惊醒其他人。
这样看来,很可能是这三人被人下了蒙汗药之类的,昏迷不醒,红绫才有机会下手杀人!
要下药,最有可能就是下在茶几上的菜肴或者酒里!
要证明这个推断,就必须对酒菜或者酒进行化验,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他没有化验的设备,看来只能用生物作试验了。
杨秋池跑到小院子外,吩咐萧管家去抓两只鸭子来。
鸭子很快就抓来了,杨秋池拿着鸭子独自进了房里,先将茶几上酒壶里的酒给一只鸭子灌了一小杯,片刻,鸭子便瘫在了地上呼呼睡着了!
酒里有蒙汗药!
又给另一只鸭子灌了菜肴,片刻,这只鸭子也睡着了!
菜肴里也有蒙汗药!
谁下的?
红绫是不可能有这种机会的,这三个禽兽用心良苦,当然知道红绫有可能会反抗,所以,他们三人会很小心地注意红绫,而红绫也没想到事情会这样,所以,她身上事先肯定没有隐藏这些蒙汗药之类的。
难道有其他人暗中帮助洪绫?
这人是谁?
杨秋池脑袋只转了半圈,就已经找到了答案,不由得会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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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池离开现场,来到隔壁厢房,红绫没有再哭了,躺在床上眼睛直愣愣看着罗帐顶。宋晴、宋芸儿两姐妹在柔声宽慰她。
杨秋池先安慰了一会红绫,然后给他倒了一杯水。宋晴急忙在床头坐下,小心地将红绫扶起半身,红绫接过杨秋池手中的茶杯,一口气喝了半杯,感激地说道:“谢谢少爷。”
杨秋池接过茶杯,笑了笑:“你躺下睡一会,等我忙完了就来和你说话,好吗?”
红绫点点头,第一次笑了,还是那样的甜美,虽然脸上脖颈上还沾着不少血污。
杨秋池端着那茶杯出了房门,回到凶杀现场,用磁性指纹刷和透明胶带提取了茶杯上红绫的指纹,与凶器上的指纹进行对比,完全吻合!
果然,红绫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她伪造了现场并说了谎!
不过,另外的问题马上又出现了:红绫一个弱女子怎么能杀死三个成年男人?她又为什么要杀他们?而且,红绫的双手不是反绑着的吗?后来还是那小丫鬟进来帮她解开的,双手反绑还怎么杀人?
第一个问题,红绫为什么要杀他们父子三人?
答案显而易见,大少爷赤裸着身体还好理解,因为红绫已经许给了他,要同房。小少爷李杰怎么也赤裸着出现在这屋里?显然,他也想和红绫同房!老爷已经被证明死前也是赤裸着的,当然,他也想与红绫同房!
这就是说,这父子三人其实是准备轮奸红绫。红绫这才杀了他们!
那他们三人是否已经得逞呢?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小丫鬟说当时红绫是穿着衣裙的,从红绫自己地叙说也可以证明他们三人没有得逞,不过,杨秋池还是决定做一下检测。用物证来证明!
他用棉签分别提取了三人冠状沟、包皮部位的粘附物,进行了性染色质检查。
如果男人的插入过女性阴道,会粘上阴道鳞状上皮细胞,贴片检查鳞状上皮细胞x小体的出现率,如果超过10%,就可以证明接触过女性地阴道。
检验结果证明三人均没有得逞,杨秋池这才长长舒了一口气,如果红绫被这三个禽兽糟蹋了,那自己真是万死都不足以赎罪。
杨秋池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轮奸儿子的小妾。作出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就算没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诛。死有余辜!
红绫面对强暴,奋起反抗,杀了这三个禽兽,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叫作无限防卫。
既然红绫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她伪造现场说谎干什么?有什么可怕的,杨秋池为红绫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击节叫好的同时,又为她的不懂法伪造现场而有些好笑。
杨秋池心想,你还别说,这红绫小脑袋瓜还真不错,这现场伪造得象模象样地,连金师爷这样的刑名高手都瞒过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这现代来的法医,要揭穿这伪装,还真不容易。
杨秋池迈步就要出去让红绫说出真相,可他刚迈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对,自己记忆地是现代的刑法规定,谁知道古代刑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也规定杀死强奸犯不负刑事责任呢?如果要负刑事责任,那自己这一说出来,不就把红绫给害了吗?
杨秋池搞不懂了,还是先问问再说,问谁呢?金师爷?这老狐狸一定会怀疑自己问这问题的用意,或许就会怀疑到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毁掉现场证据,把这案子坐成铁案后再说。只有这样,就算明朝法律规定杀死强奸犯也要负刑事责任,就算金师爷或者其他人怀疑是红绫干的,这案子也查不清了,红绫才不会被牵连。
三思而后行!杨秋池现在已经越来越理解这句话地重要性了。
杨秋池做对了,中国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远远没有今天的刑法规定地广泛,对私权救济是严格限制的。
由于妇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也显得格外的苍白,《大明律仅仅在“杀死奸夫”一节中规定的“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也是赋予丈夫杀死奸夫的权利,这权力严格来说还不是正当防卫。
《大明律》在“犯奸”一节中,并未规定强奸罪的被害妇女有正当防卫权。反而强调“强奸者、妇女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妇女被人强奸,受害妇女不用为这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甚至连自己捍卫自己尊严地权利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强奸犯罪中的被害妇女可以用自杀、以死相拼来捍卫自己的声洁,却不能用杀死强奸犯来保护自己。这种权利是属于朝廷官府的,是公权力,不允许私人行使。红绫杀死李员外父子他们三个,在明朝仍然要负刑事责任,虽然不会比照杀人犯处理,却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红绫这样做显然已经预知了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她选择了伪造现场。这一招是很聪明的,在明朝侦破手段很落后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
杨秋池冷静下来之后,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红绫是怎么杀死三个个大男人的?首先,她双手反绑,怎么杀人?
很可能红绫自己伪装了被人反绑,如果是这样,那反绑的情况肯定会有破绽,可能是做一个比较松的套,把手钻进去,等小丫鬟帮她解绳索的时候,只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紧,不仔细是看不出来的。
杨秋池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实解绳索的情况肯定是不合适的,会引起别人的怀疑,还是自己先查一查。
杨秋池拿起那段白绸子仔细观看,上面有一些血痕和血指纹。
杨秋池心中一动,如果是红绫自己反绑自己,一定会在白绸子上留下指纹,也就是说,白绸子上的血指纹应该就是红绫的。
这种血指纹很容易提取,直接用透明胶带粘取就可以了。
提取了上面的指纹,对比证明果然是红绫的!
既然红绫伪造了自己被捆,那门闩上的血指纹也应该是她的,因为三人当晚在房间里的时候是闩上门的,而红绫要编的故事是小少爷和老爷去而复返,所以,门就应该是开着的,因此,红绫杀完人之后,去把门打开了,这样就把血手印留在了门阕上。
杨秋池提取了门闩上的指纹一对比,果然不出所料,是红绫的。
看来,红绫还真是遇变不惊,十分的冷静,很懂得怎么保护自己。
其次,红绫才十五六岁,这么小的一个弱女子,怎么杀的这三个大男人?
从三具尸体的尸检情况来看,并没有明显的搏斗形成的抵抗伤,这说明三人都是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杀死的!
这就很奇怪了,红绫要杀他们三个,一般情况下,应该是趁他们三个禽兽酒醉加上强暴之后的极度疲倦而昏睡之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红绫才会有机会。
但这种机会证实不存在,因为三人并没有强暴得逞。而且三人不可能同时睡着,再者就算同时睡着了,红绫杀其中一人时,那人临死之前的挣扎反应很可能会惊醒其他人。
这样看来,很可能是这三人被人下了蒙汗药之类的,昏迷不醒,红绫才有机会下手杀人!
要下药,最有可能就是下在茶几上的菜肴或者酒里!
要证明这个推断,就必须对酒菜或者酒进行化验,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他没有化验的设备,看来只能用生物作试验了。
杨秋池跑到小院子外,吩咐萧管家去抓两只鸭子来。
鸭子很快就抓来了,杨秋池拿着鸭子独自进了房里,先将茶几上酒壶里的酒给一只鸭子灌了一小杯,片刻,鸭子便瘫在了地上呼呼睡着了!
酒里有蒙汗药!
又给另一只鸭子灌了菜肴,片刻,这只鸭子也睡着了!
菜肴里也有蒙汗药!
谁下的?
红绫是不可能有这种机会的,这三个禽兽用心良苦,当然知道红绫有可能会反抗,所以,他们三人会很小心地注意红绫,而红绫也没想到事情会这样,所以,她身上事先肯定没有隐藏这些蒙汗药之类的。
难道有其他人暗中帮助洪绫?
这人是谁?
杨秋池脑袋只转了半圈,就已经找到了答案,不由得会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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