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娱是一种病 作者:将先生
第10章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夜越发深了。
夜风嗖嗖地吹,尽管是个夏夜,却带着些冷意。
刚送走jessica和krystal的金竟成,重新陷入了一个人的孤独。
看了看周围的环境,金竟成这才发现,自己现在所在的地方距离华尔街很近,也就是说,前面不远处就是斯特恩商学院了。
提到华尔街,众人首先想到的无疑是世界最顶级的金融中心,而事实上,华尔街不过是纽约市曼哈顿区南部从百老汇路延伸到东河的一条大街道的名字。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就毗邻华尔街,距离华尔街只有一步之遥,这也是很多学生选择斯特恩商学院的重要原因,卓越的地理位置,让斯特恩商学院名列世界就业率最高的商学院前列,也是出商业大腕最多的商学院之一。
其实,纽约大学没有围墙般的校园,它的校园与整个纽约市融为一体,城市融入感局所有大学之首。可以说,纽约大学是以整个纽约作为自己的校园,十八个学院分布纽约市。这种独一无二的校园,加之其坐落于走在世界最前沿的城市,纽约大学才会令无数学子向往。
稍微特别的估计就是帝势艺术学院了,因为是艺术范畴,学子需要一定安静的环境,所以帝势艺术学院相对于纽约大学下属的其他学院,校园环境还算比较整体。
而斯特恩商学院,则是纽约大学表面看起来最“分散“的学院,最不像学院的学院。
斯特恩商学院以两幢大楼为基地,分别为亨利-考夫曼管理中心和梯希大厅,梯希大厅就在华盛顿广场。虽然表面比较“分散“,不过斯特恩商学院设施现代,设计得很好,非但有专门供研究生居住的住房,在周围地区也拥有很多公寓楼供学生们租用。
原本,斯特恩商学院在研究生住房给“那个金竟成”分配了一个单人公寓,不过被他给拒绝了,为了省钱,让学校减免他在其他方面的费用,也为了能多些时间跟何塞和托尼相处。
“那个金竟成”是有远见的,性格有些孤僻的他,还愿意花时间跟何塞和托尼相处,除了因为他们之间确实有着不错的友情,也是因为他提前看出,未来何塞和托尼这样的高才能人,可能会对他的事业有所帮助。
现在的事实证明了这点,只是这份友情投资,被现在的金竟成给利用了起来,利用在了facebook上。
帝势艺术学院和斯特恩商学院之间有些距离,平日“那个金竟成”为了前者的博士学位和后者的硕士学位,需要两头跑。
因为最近是暑假,加上金竟成在忙于facebook,重生来的这些天都没有来斯特恩商学院,而今夜,感到孤独和烦闷的他,趁着此时距离斯特恩商学院很近,便想着去逛逛了。
……
金竟成先是到亨利-考夫曼管理中心逛了逛,随后走到位于华盛顿广场的梯希大厅。
现在的金竟成,还是第一次来到斯特恩商学院,不过对这里一点都不陌生,不仅仅因为“那个金竟成”在这里攻读了几年,也因为另一个原因。
因为还有另一个人,在金竟成的记忆中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份记忆也是“那个金竟成”传下来的。
这个人不是别人,是“那个金竟成”的母亲,也就是现在的金竟成在今生的母亲,她的名字叫金孝熙。
今夜,一个人孤独地游逛斯特恩商学院的金竟成,脑海中不断翻现出了关于金孝熙的记忆,其中有两件事情让他最为刻骨铭心。
一件事是,金孝熙曾经在斯特恩商学院攻读过研究生,就是在这期间,她无意中结识了金竟成今生的父亲,两个人快速陷入爱河,才有了后来“那个金竟成”的出生。
这就是当初“那个金竟成”选择纽约大学并且选择兼修斯特恩商学院硕士学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件事是,金孝熙的死亡!
是的,金竟成今生的母亲金孝熙早已不在人世了。
“那个金竟成”八岁那年,一天晚上,他从外面上辅导课回来,刚走到自己家的住房外,就突然听到一声轰鸣的爆炸,一股熊熊的烈火伴着浓浓的乌烟,从家里疯狂地喷涌而出……韩国警方将这次事件定义为煤气罐爆炸,金孝熙在这场爆炸中英年早逝了。
金孝熙二十八岁生下了“那个金竟成”,而她死亡的年纪才三十六岁。
“那个金竟成”亲眼目睹了那场爆炸,也亲眼目睹了母亲的尸体,被消防人员和警察从烧毁的屋子里抬出,亲眼目睹了母亲惨死的模样和被白色床单盖上时的那一刻死寂……
这些惨痛的记忆,全部都被现在的金竟成给拾起。
虽然现在的金竟成并没有亲身感受过今生这位母亲的关爱,关于她的一切记忆都是“那个金竟成”传下来的,但既然他重生在了“那个金竟成”身上,“那个金竟成”的母亲也就成了他的母亲,一种冥冥中深刻的亲情,仿佛能自主地在他血脉里流动。
联想到自己前世三十二岁的英年早逝,金竟成更是感到了一种刻骨铭心的伤痛和迷惘。
……
此时,金竟成正坐在梯希大厅的一个阶梯教室里。
已是深夜时分,这个阶梯教室很空荡,只有角落里一些懒散的光线,在诺大的教室空间里游荡,营造出一种晦暗的氛围,配以金竟成眼下的心情,显得有些压抑。
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金竟成深刻地怀念着今生那死去的母亲。
与此同时,他也在深刻地感怀着自己前世的死亡,算是一种迟到的感怀吧。
不知不觉,金竟成有一种想要哭泣的感觉。
不知不觉,突然有两股熟悉的旋律,在他的脑海里回荡而起。
这是两首歌曲,是他前世里很喜欢的两首歌曲。
或是之前金竟成一下子给金钟国写了两首歌,激发出这块的**和冲动,加上眼下他身陷的伤痛、迷惘、压抑、感怀等等交织出的心境,让他忍不住想用唱歌的形式进行发泄。
于是,金竟成拿出了手机,开启了录音功能。
对着手机,金竟成将脑海中的两首歌曲先后轻唱了出来。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ohoh,ohoh。”
“主啊,请让我化作彩虹,我想要照耀我的母亲,当她站在我的七彩之下,她便会知道我和您在一起如此平安,生活并不总像你所预料的那样,总是那样灰暗,尽管她埋葬了她的孩子,须臾生命的尖锐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须臾生命的尖锐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我会穿着华丽衣服走进你的王国,就像我冰冷的手指上的指环那样青涩,我从未感受过一个女子的温柔,但当她握着我的手,那感觉应的确那样美好,这座小镇中有个女子说她会永远爱我,但谁知道永远竟会这样天人两隔,须臾生命的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所以请戴上你的桂冠,我也会穿上最好的衣装,我终于完成了我从未做过的事,一分钱想买我的思想,哦不,我的出价是一块钱,当我成为逝者之后,它们将更有价值,也许到那时你才会真正听懂我唱的那些歌儿,在你死后人们才开始倾听,这是多么可笑啊!”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ohoh,ohoh。”
“鸽子的歌谣,总是带着平静的爱,攒起你的泪水吧,将它们收进你的口袋,好好保留着,直到你真正需要它们的时候,须臾生命的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所以请戴上你的桂冠吧,我也会穿上最好的衣装……”
这是一首英文歌,金竟成是用英语轻唱出来的,歌名就叫《若我英年早逝》,英文歌名叫《if-i-die-young》。
这是一首极为抒情动人的歌,像是一首华丽伤感的散文诗,充满着绵绵的诗情画意。
金竟成根据前世的记忆,对这首歌进行了个别处的修改。
原歌曲的内涵就比较深邃,表达了对人生和生命的看法,感慨了生命须臾的短暂。
演唱的歌手本来是个女人,她在歌中描述了,如果她死了,她会想念自己的母亲,想让母亲知道自己很好不用担心自己。其次,她提到了一个男人,他说会永远爱她,但是谁会想到她那么年轻就死了呢?
歌曲的诉说对象是“你”,其实是她在跟自己对话,她说的是:“如果我死了,那么我想要被埋在绸缎里面,躺在玫瑰花床上面,在黄昏的时候沉入湖底,用一首爱情的歌曲送我离去。”就像是一种幻想的遗言。
现在,演唱者变成了金竟成,非但继承了原歌曲的深刻内涵,无非是将一个女人的抒情变成了一个男人的抒情,另外还对情感进行了升华,深入缅怀他今生的母亲的死亡,同时用一种隐晦的方式,深层次地缅怀前世他自己的死亡。
“今晚房间又只剩我一个人,我让电视这么开着,调低音量,拿上一瓶酒,看着四周墙壁上都是你我以前的照片,过去的种种困扰着我的思绪,我始终还是不能适应你的离去。”
“我从未像这样让我的情绪毫无顾忌地流露,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坚强的人绝不会丧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但我已经喝了许多酒试图摆脱痛苦,还管得上什么自尊,就让泪像雨水一样从眼里涌出来吧,今晚我只想哭一场。”
“是否放一首伤感的歌就会好受些,一曲‘孤单一人’却让我更加心碎,因为你已离我而去,或许再打开那些已经泛黄的情书,本该好受些却伤害更多,掩饰永远不会让我释怀。”
“我从未像这样让我的情绪毫无顾忌地流露,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坚强的人绝不会丧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但我已经喝了许多酒试图摆脱痛苦,还管得上什么自尊,就让泪像雨水一样从眼里涌出来吧,今晚我只想哭一场……”
这也是一首英文歌,金竟成用英语轻唱的,歌名就叫《今夜我想哭泣》,英文歌名叫《tonight-i-wanna-cry》
跟《if-i-die-young》一样,这也是一首极为抒情动人的歌,如果说前者像是一首华丽伤感的散文诗,这首歌则像是一篇舒缓伤感的日记。
对这首歌的词曲,金竟成直接依照前世的记忆,没有修改,然而在内涵上有了很大升华。
前世里,这首歌无非表达了一个伤感男人对离他而去的女人的感怀,表达了一个男人独处房间时的孤独,但这种孤独,在金竟成看来,只算是一种小独孤。
金竟成唱的时候,用一种潜藏的意境,将这种小孤独升华成了一种大孤独。
金竟成从中表达了今生的自己,一个没有母亲的孩子的孤独,同时用一种隐晦的方式,深层次地表达了他作为一个重生的人,从前世到今生的宏观维度上苍茫的孤独。
……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这就是今夜金竟成的心境。
也是他临时创作出的两首歌曲。
他是有些大男人主义的,是厌恶男人轻易哭泣的,然而就是这样的他,当他唱完了这两首英文歌曲,在一种倾泻而出的苍茫心绪中,眼眶竟忍不住悄悄地湿润了起来。
在这个深夜的阶梯教室,在这个只有他一人独处的空荡空间,在一些懒散的晦暗光线的照耀下,他的眼角悄悄泛起了一层晶莹的泪光。
是的,男儿有泪不去,可还有下一句,只是未到伤心处!
可惜这里没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如果有,如果她看见了这样的他,哪怕她平时是一个铁石心肠的人,也难免会被金竟成的这副模样所打动。
……
第二天上午,金竟成走进了一个名叫威尔逊的音乐教授的办公室。
威尔逊是帝势艺术学院的一名音乐教授,也是美国歌坛的一名顶级音乐制作人。
对音乐有爱好并且发展成了一项特长的“那个金竟成”,在帝势艺术学院攻读电影专业的同时,多次找机会去听威尔逊教授的音乐讲座。次数多了,时间久了,加上他在整个纽约大学都赫赫有名的学业成就,便引起了威尔逊教授的关注和欣赏。
金竟成来找威尔逊教授,不为别的,为的就是昨夜他创作的那两首英文歌曲。
这两首英文歌曲,本是昨夜金竟成为了抒怀和发泄而创作的。
然而昨夜回到宿舍后,金竟成在床上琢磨了一下,觉得既然它们被自己给弄出来了,那就有它们存在的道理,何不将它们给发表公开呢?
第10章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 肉肉屋
第10章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夜越发深了。
夜风嗖嗖地吹,尽管是个夏夜,却带着些冷意。
刚送走jessica和krystal的金竟成,重新陷入了一个人的孤独。
看了看周围的环境,金竟成这才发现,自己现在所在的地方距离华尔街很近,也就是说,前面不远处就是斯特恩商学院了。
提到华尔街,众人首先想到的无疑是世界最顶级的金融中心,而事实上,华尔街不过是纽约市曼哈顿区南部从百老汇路延伸到东河的一条大街道的名字。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就毗邻华尔街,距离华尔街只有一步之遥,这也是很多学生选择斯特恩商学院的重要原因,卓越的地理位置,让斯特恩商学院名列世界就业率最高的商学院前列,也是出商业大腕最多的商学院之一。
其实,纽约大学没有围墙般的校园,它的校园与整个纽约市融为一体,城市融入感局所有大学之首。可以说,纽约大学是以整个纽约作为自己的校园,十八个学院分布纽约市。这种独一无二的校园,加之其坐落于走在世界最前沿的城市,纽约大学才会令无数学子向往。
稍微特别的估计就是帝势艺术学院了,因为是艺术范畴,学子需要一定安静的环境,所以帝势艺术学院相对于纽约大学下属的其他学院,校园环境还算比较整体。
而斯特恩商学院,则是纽约大学表面看起来最“分散“的学院,最不像学院的学院。
斯特恩商学院以两幢大楼为基地,分别为亨利-考夫曼管理中心和梯希大厅,梯希大厅就在华盛顿广场。虽然表面比较“分散“,不过斯特恩商学院设施现代,设计得很好,非但有专门供研究生居住的住房,在周围地区也拥有很多公寓楼供学生们租用。
原本,斯特恩商学院在研究生住房给“那个金竟成”分配了一个单人公寓,不过被他给拒绝了,为了省钱,让学校减免他在其他方面的费用,也为了能多些时间跟何塞和托尼相处。
“那个金竟成”是有远见的,性格有些孤僻的他,还愿意花时间跟何塞和托尼相处,除了因为他们之间确实有着不错的友情,也是因为他提前看出,未来何塞和托尼这样的高才能人,可能会对他的事业有所帮助。
现在的事实证明了这点,只是这份友情投资,被现在的金竟成给利用了起来,利用在了facebook上。
帝势艺术学院和斯特恩商学院之间有些距离,平日“那个金竟成”为了前者的博士学位和后者的硕士学位,需要两头跑。
因为最近是暑假,加上金竟成在忙于facebook,重生来的这些天都没有来斯特恩商学院,而今夜,感到孤独和烦闷的他,趁着此时距离斯特恩商学院很近,便想着去逛逛了。
……
金竟成先是到亨利-考夫曼管理中心逛了逛,随后走到位于华盛顿广场的梯希大厅。
现在的金竟成,还是第一次来到斯特恩商学院,不过对这里一点都不陌生,不仅仅因为“那个金竟成”在这里攻读了几年,也因为另一个原因。
因为还有另一个人,在金竟成的记忆中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份记忆也是“那个金竟成”传下来的。
这个人不是别人,是“那个金竟成”的母亲,也就是现在的金竟成在今生的母亲,她的名字叫金孝熙。
今夜,一个人孤独地游逛斯特恩商学院的金竟成,脑海中不断翻现出了关于金孝熙的记忆,其中有两件事情让他最为刻骨铭心。
一件事是,金孝熙曾经在斯特恩商学院攻读过研究生,就是在这期间,她无意中结识了金竟成今生的父亲,两个人快速陷入爱河,才有了后来“那个金竟成”的出生。
这就是当初“那个金竟成”选择纽约大学并且选择兼修斯特恩商学院硕士学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件事是,金孝熙的死亡!
是的,金竟成今生的母亲金孝熙早已不在人世了。
“那个金竟成”八岁那年,一天晚上,他从外面上辅导课回来,刚走到自己家的住房外,就突然听到一声轰鸣的爆炸,一股熊熊的烈火伴着浓浓的乌烟,从家里疯狂地喷涌而出……韩国警方将这次事件定义为煤气罐爆炸,金孝熙在这场爆炸中英年早逝了。
金孝熙二十八岁生下了“那个金竟成”,而她死亡的年纪才三十六岁。
“那个金竟成”亲眼目睹了那场爆炸,也亲眼目睹了母亲的尸体,被消防人员和警察从烧毁的屋子里抬出,亲眼目睹了母亲惨死的模样和被白色床单盖上时的那一刻死寂……
这些惨痛的记忆,全部都被现在的金竟成给拾起。
虽然现在的金竟成并没有亲身感受过今生这位母亲的关爱,关于她的一切记忆都是“那个金竟成”传下来的,但既然他重生在了“那个金竟成”身上,“那个金竟成”的母亲也就成了他的母亲,一种冥冥中深刻的亲情,仿佛能自主地在他血脉里流动。
联想到自己前世三十二岁的英年早逝,金竟成更是感到了一种刻骨铭心的伤痛和迷惘。
……
此时,金竟成正坐在梯希大厅的一个阶梯教室里。
已是深夜时分,这个阶梯教室很空荡,只有角落里一些懒散的光线,在诺大的教室空间里游荡,营造出一种晦暗的氛围,配以金竟成眼下的心情,显得有些压抑。
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金竟成深刻地怀念着今生那死去的母亲。
与此同时,他也在深刻地感怀着自己前世的死亡,算是一种迟到的感怀吧。
不知不觉,金竟成有一种想要哭泣的感觉。
不知不觉,突然有两股熟悉的旋律,在他的脑海里回荡而起。
这是两首歌曲,是他前世里很喜欢的两首歌曲。
或是之前金竟成一下子给金钟国写了两首歌,激发出这块的**和冲动,加上眼下他身陷的伤痛、迷惘、压抑、感怀等等交织出的心境,让他忍不住想用唱歌的形式进行发泄。
于是,金竟成拿出了手机,开启了录音功能。
对着手机,金竟成将脑海中的两首歌曲先后轻唱了出来。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ohoh,ohoh。”
“主啊,请让我化作彩虹,我想要照耀我的母亲,当她站在我的七彩之下,她便会知道我和您在一起如此平安,生活并不总像你所预料的那样,总是那样灰暗,尽管她埋葬了她的孩子,须臾生命的尖锐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须臾生命的尖锐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我会穿着华丽衣服走进你的王国,就像我冰冷的手指上的指环那样青涩,我从未感受过一个女子的温柔,但当她握着我的手,那感觉应的确那样美好,这座小镇中有个女子说她会永远爱我,但谁知道永远竟会这样天人两隔,须臾生命的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所以请戴上你的桂冠,我也会穿上最好的衣装,我终于完成了我从未做过的事,一分钱想买我的思想,哦不,我的出价是一块钱,当我成为逝者之后,它们将更有价值,也许到那时你才会真正听懂我唱的那些歌儿,在你死后人们才开始倾听,这是多么可笑啊!”
“若我英年早逝,请将我葬在绸缎中,让我躺在铺满玫瑰的床上,在黎明时分将我沉入河中,用情歌中的词句为我送行,ohoh,ohoh。”
“鸽子的歌谣,总是带着平静的爱,攒起你的泪水吧,将它们收进你的口袋,好好保留着,直到你真正需要它们的时候,须臾生命的刀锋啊,我已经活了足够的时间。”
“所以请戴上你的桂冠吧,我也会穿上最好的衣装……”
这是一首英文歌,金竟成是用英语轻唱出来的,歌名就叫《若我英年早逝》,英文歌名叫《if-i-die-young》。
这是一首极为抒情动人的歌,像是一首华丽伤感的散文诗,充满着绵绵的诗情画意。
金竟成根据前世的记忆,对这首歌进行了个别处的修改。
原歌曲的内涵就比较深邃,表达了对人生和生命的看法,感慨了生命须臾的短暂。
演唱的歌手本来是个女人,她在歌中描述了,如果她死了,她会想念自己的母亲,想让母亲知道自己很好不用担心自己。其次,她提到了一个男人,他说会永远爱她,但是谁会想到她那么年轻就死了呢?
歌曲的诉说对象是“你”,其实是她在跟自己对话,她说的是:“如果我死了,那么我想要被埋在绸缎里面,躺在玫瑰花床上面,在黄昏的时候沉入湖底,用一首爱情的歌曲送我离去。”就像是一种幻想的遗言。
现在,演唱者变成了金竟成,非但继承了原歌曲的深刻内涵,无非是将一个女人的抒情变成了一个男人的抒情,另外还对情感进行了升华,深入缅怀他今生的母亲的死亡,同时用一种隐晦的方式,深层次地缅怀前世他自己的死亡。
“今晚房间又只剩我一个人,我让电视这么开着,调低音量,拿上一瓶酒,看着四周墙壁上都是你我以前的照片,过去的种种困扰着我的思绪,我始终还是不能适应你的离去。”
“我从未像这样让我的情绪毫无顾忌地流露,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坚强的人绝不会丧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但我已经喝了许多酒试图摆脱痛苦,还管得上什么自尊,就让泪像雨水一样从眼里涌出来吧,今晚我只想哭一场。”
“是否放一首伤感的歌就会好受些,一曲‘孤单一人’却让我更加心碎,因为你已离我而去,或许再打开那些已经泛黄的情书,本该好受些却伤害更多,掩饰永远不会让我释怀。”
“我从未像这样让我的情绪毫无顾忌地流露,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坚强的人绝不会丧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但我已经喝了许多酒试图摆脱痛苦,还管得上什么自尊,就让泪像雨水一样从眼里涌出来吧,今晚我只想哭一场……”
这也是一首英文歌,金竟成用英语轻唱的,歌名就叫《今夜我想哭泣》,英文歌名叫《tonight-i-wanna-cry》
跟《if-i-die-young》一样,这也是一首极为抒情动人的歌,如果说前者像是一首华丽伤感的散文诗,这首歌则像是一篇舒缓伤感的日记。
对这首歌的词曲,金竟成直接依照前世的记忆,没有修改,然而在内涵上有了很大升华。
前世里,这首歌无非表达了一个伤感男人对离他而去的女人的感怀,表达了一个男人独处房间时的孤独,但这种孤独,在金竟成看来,只算是一种小独孤。
金竟成唱的时候,用一种潜藏的意境,将这种小孤独升华成了一种大孤独。
金竟成从中表达了今生的自己,一个没有母亲的孩子的孤独,同时用一种隐晦的方式,深层次地表达了他作为一个重生的人,从前世到今生的宏观维度上苍茫的孤独。
……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这就是今夜金竟成的心境。
也是他临时创作出的两首歌曲。
他是有些大男人主义的,是厌恶男人轻易哭泣的,然而就是这样的他,当他唱完了这两首英文歌曲,在一种倾泻而出的苍茫心绪中,眼眶竟忍不住悄悄地湿润了起来。
在这个深夜的阶梯教室,在这个只有他一人独处的空荡空间,在一些懒散的晦暗光线的照耀下,他的眼角悄悄泛起了一层晶莹的泪光。
是的,男儿有泪不去,可还有下一句,只是未到伤心处!
可惜这里没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如果有,如果她看见了这样的他,哪怕她平时是一个铁石心肠的人,也难免会被金竟成的这副模样所打动。
……
第二天上午,金竟成走进了一个名叫威尔逊的音乐教授的办公室。
威尔逊是帝势艺术学院的一名音乐教授,也是美国歌坛的一名顶级音乐制作人。
对音乐有爱好并且发展成了一项特长的“那个金竟成”,在帝势艺术学院攻读电影专业的同时,多次找机会去听威尔逊教授的音乐讲座。次数多了,时间久了,加上他在整个纽约大学都赫赫有名的学业成就,便引起了威尔逊教授的关注和欣赏。
金竟成来找威尔逊教授,不为别的,为的就是昨夜他创作的那两首英文歌曲。
这两首英文歌曲,本是昨夜金竟成为了抒怀和发泄而创作的。
然而昨夜回到宿舍后,金竟成在床上琢磨了一下,觉得既然它们被自己给弄出来了,那就有它们存在的道理,何不将它们给发表公开呢?
第10章 若我英年早逝,今夜我想哭泣
- 肉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