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保持中立,编剧工会也无可奈何,马克不想干,谁也逼不了他,想要马克和制片人工会死磕,这有点异想天开了。

    对于制片人工会来说,马克中立,这是最好的结果,如果马克胆敢公然支持编权工会,对付他们制片人工会,他们制片人工会会让他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马克的MM集团,对待编剧,六大第一,基本己达到编剧协会的要求,旗下有号称编剧一姐的莱瑞斯,手掌《实习医生格蕾》的编剧制片大权,年入千万,也有西蒙、迈克斯、莫纳汉等奥斯卡大奖获得者,卡司强大,阵容鼎盛,人人都以入MM为荣。

    作为马克亲掌的部门,马克召集了几位部门大佬,共商大计,目前公司没有一个编剧不满MM的待遇,但作为编剧工会的一员,如果工会要求罢工,他们也只好罢工。

    马克不爽了,说道:“我自问己拿出了最好的条件和待遇,各位以罢工作回报,这非常令人伤心。”

    莱瑞斯道:”我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够用,你以为我想罢工吗?但如果拒绝执行,会被工会开除,以后不要想在编剧界混了,关键是作品专利权没有保障。”

    马克道:“我对诸位不薄呀!如果诸位以这种方式迫我,我只好采取剧烈措施了。”

    西蒙苦笑道:“最好是双方达成协议,我们就不用左右为难了。”这次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分成。

    在电视兴盛之前,没有人预知电影有电影院以外的市场,最多就是二轮影院,总之,一部影片从电影院撤下后,多数拷贝被销毁,极少数被制片商或放映商扔进仓库,尽管没有政治运动、火灾等大规模人为或自然灾害,但很长时间里,既没人把它们看作是生财之道,也没人视之为文化遗产,直到电视来临,这些影片卖给电视台播映,它们才焕发出第二次青春。

    这真可谓天上掉馅饼,乐坏了卖馅饼的人,但做馅饼的却不干了,你在卖我做的同一个馅饼,为什么你可以再赚一次,我却不可以?于是,制片方和演员方开始谈判。

    演员工会说,1948年前的咱就不追究了,但新拍的电影咱要分一杯羹,制片方没有轻易让利,双方拉扯了好多年,最后,到1960年,终于达成协议,1960年之前的影片豁免,1960年之后的必须支付分成。(这里还有里根的功劳,当年他是演员工会的主席。)

    然而,当年的演员工会想象不出一部经典老片可以在屏幕上重播多少回,最初,分成的支付仅限于6次重播,到70年代中期,才改为付费不限制重播次数,换言之,你若主演了一部《乱世佳人》或《音乐之声》,这一辈子就不愁吃穿了。

    像《老友记》六大主演,光凭《老友记》重播分成,就吃喝不愁。

    2007年编剧工会成员的总收入达9.43亿,创历史新高;其中故事片收入5亿多,电视剧4.37亿,折合成人均年收入为6万美元。这里面版权的收入为2.732亿,接近总收入的30%。按照目前的规矩,一部影片在电视上播出所产生的经济收入,80%归节目的制作公司,20%作为分成分给主创人员,主要是主演、导演和编剧。

    然而,电视播映权早已不是唯一的次级市场。每当电影出现竞争对手,这个对手最终总是变成它的救星,电视之后,又出现了录像带,而录像带演变成影碟。如今,眼看着互联网即将成为电影的又一个发行平台,这回,拿分成的业者有备而来,希望不再犯以前的错误,早早将“残羹剩饭”跑马圈般地划入自己的领地。

    这后续分成有一个专用有名词,residual可以理解为“残羹剩饭”,从每张碟的收入比例上讲似乎没错,2007年编剧工会的要求,是将影碟影带的分成从1988制定的0.3%(每张碟约4美分)翻一番,具体到个人,名气越大,得到的比例越高;影片越赚钱,所分到的钱自然也越多。一部商业大片的首席编剧,可以从影碟销售中分到几十万美元,而一个默默无闻的小编剧若写了一部无人问津的影片,只能分到数百上千块,但这也不是小数目了。

    编剧工会认为要求合理,但从制片方来看,后续分成是不应该存在的,只不过五六十年代电视台油水太多,开了这个坏头,如今进入恶性循环,欲罢不能。

    理由之一:当时影院票房是主要收入,电视播映权等属于额外;如今情况早已逆转,以前的次要市场如今是主要收入来源,影视制作公司很难从影院放映和电视首播中收回成本,而这一切更像是为后面创收进行宣传,与此相应,演职员的片酬已经包括作品后来的创收,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理由:这些演职员属于雇员,不属于股东,不应参与分成。

    股东是投资者,能分享利润,但也要承担风险,演职员是拿薪水的,没有任何风险,但影视作品一旦赚钱,他们却变相成了股东,这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颠覆。

    站在演职员和编剧的一方,后续分成是天经地义的,你因我的劳动而不断创造价值,我就应该不断提取好处,毕竟知识财产不同于普通的服务项目。影视业是一个极不稳定的行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后续分成让很多从业者安然度过低谷期,而不至于收入干涸立刻转投影视外的安稳职业。他们说,如果没有后续分成,很多人就不会考虑全职投身影视。

    行有行规,软件设计师通常薪水较高,但不参与分成,但文字作者薪水不高,但一般都可以分到版税,而版税(royalty)跟residual的概念非常相近。当然,书的作者是绝对的主要创作者,而影视更偏向集体创作,若要绝对公平,书的编辑、排版员、打字员、校对员是否应该参与分成?而分成也不是人人有份,仅限于主创人员,显然,对于一个可能产生额外价值的文化产品,谁可以算成“股东”没有一条清晰的界线。

    值得一提的是后续分成不是奖金,小李子拍完《铁达尼号》,以他的个人魅力吸引了无数女生多次观赏,片商奖励他5倍于100万美金片酬的奖金,奖金是出于老板的慷慨,而后续分成是行规,是行业利益的蛋糕扩大所致。

    当分蛋糕的人太多,分法千奇百怪,势必导致投资蛋糕的意愿下降,这时,就会有人发明新的方法,比如很多独立制片便不给后续分成,但这些作品一旦赚大钱,主创者便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要求跟大片接轨。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你是主创,你肯定站在主创一边;你是老板,你有你的无尽烦恼,而“拍电影”是否赚钱完全取决于如何理解这三个字,无论中外,参与拍电影的一般都很赚钱,而从自己口袋掏钱拍电影的,十之八九会打水漂。

    现在许多电影公司,宁愿多给片酬,也不愿给后续分成,这等于将主创们升级为股东,长久的没完没了的分亨资源,现在许多电影项目在未签约前就会明确这一点。

    向制片人和演员支付后续分成,是他们忍受的极限,再向编剧支付,这是不可能的,这一行竞争激烈,你不愿意干,大把人愿意干,即使在开明的MM,也只是有限几个编剧可以拿到,其它的人薪水不错,如果作品大卖,也可以拿分成,但拿后续分成的一个巴掌也数得出来。

    编剧为什么地位一直低,因为,电影诞生之初,专业编剧,是不存在的,默片时代,电影只有几分钟,剧情,更谈不上,早期“编剧”的作用,更像是营销,他们通常由报社、杂志社编辑兼职完成,剧本,也只是串场词。

    1899年,默片《汤姆·索亚历险记》上映,女演员吉恩·葛蒂耶被委以“重任”成了编剧,只因她是剧组里,唯一看过原著的人。

    20世纪30年代,电影工业突飞猛进,第一批职业编剧相应而生,他们依然不好混,那时,制片厂一统天下,剧本,是由故事会议决定的,制片人自作主张,情节、人物甚至是对白,往往在故事会议上,就已经敲定,编剧们更像是勤杂工。目的,只是把文字整理成章,剧本更是东拼西凑,甚至台词和情节都不是同一名编剧所写。

    直到工会成立,编剧们才有了一席之地,为什么要有编剧工会?因为,编剧们要维权,制片厂横行的年代,编剧要想有工作,先得和电影公司签合同,编剧们剧看来,这些电影公司,就是血汗工厂,不仅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薪酬也少的可怜。

    著名编剧罗伯特·麦基在畅销书《故事》中,对有下面一段描述,默片导演马克·希内特,以“虐待”编剧为乐。他把编剧关在小黑屋中“专心写作”,编剧被禁止打电话、看报,甚至不让他们吃的太饱,因为会影响思路。

    为了抗议制片厂的减薪政策,1921年,编剧工会的前身,电影编剧协会(SG)创立。

    30年代,米国《国家劳动关系法案》公布,SG有了和制片厂谈判的资格,几个月的拉锯战之后,《基础协议》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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