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昺的督促下,朝廷方面也在想方设法的寻求灭蝗之策,朝野上下纷纷上书献计。这些奏疏经过中书省审阅后转到他的案头,赵昺仔细看过,大略分为三类:
一是以为大宋连年征战,杀戮太重,此祸乃是上天的警示,让他祭天请罪,下罪己诏;二是由朝廷下旨,督促地方官员全力灭蝗,而采取的措施无外乎那些提到的方法,并没有多少新意;此外有一种却有采用蒙元惯用的防蝗、治蝗措施。
装神弄鬼的事情赵昺最讨厌,尽管奏疏中说的天花乱坠,也根本打动不了他,这种东西一律驳回,并加以训斥;第二种赵昺觉得倒是中规中矩,也不能说错,只是操作起来还是很有难度的;但是采用‘胡法’的条陈,写的十分详细,又有可操作性,让他有些心动。
其实赵昺经过北伐,走遍了淮河两岸,让他对史书一些所言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事实上他发现蒙元方面对于农业还是很重视的,尤其忽必烈非常重视“农桑业”的发展,即位之初就“首昭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因此极为重视水利的修建及对各种灾害的防治。
在赵昺看来两淮地区的农业发展虽不能说尽善尽美,但应该说好于女真和南宋统治时期,当然这也有客观因素的存在,毕竟南宋在两淮地区先于女真,后与蒙古人在那里打了近百年。敌我双方你来我往,都试图破坏当地的基础设施,还动不动就扒开河堤,以阻挡敌军的进攻。
但是蒙元占据两淮后,通过移民和兵屯开垦荒地,兴建和恢复水利措施,使一些地区的农业得到发展,这是赵昺亲眼目睹的,绝不是史书上所言蒙古人只破坏不建设,造成占领区赤地千里,田地撂荒,还是有很多地方被重新开垦成为良田的,甚至超过前时。
在通过这本奏疏,赵昺对于蒙元治理蝗灾又有了新的认识,他们不仅在法律层面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措施,还有具体的治理方案,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蒙元在律法层面对灾害防治不利的官员做出了处罚标准:诸有司不以时修筑隄防,霖雨既降,水潦并至,漂民庐舍,溺民妻子,为民害者,本郡官吏各罚俸一月,县官各答二十七,典史各一十七,并记过名。从而保证官员不敢懈怠。
在治理蝗灾方面,历朝历代积累了很多治蝗方法,但多是蝗灾发生后的杀灭举措。而元代则结合日常农事活动开展除蝗,却是开了先例的。即在秋耕之际,将蝗卵翻出,靠日光晒死。时间上比宋人早,效果更佳。有载“复申秋耕之令。……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土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甚于常禾也。
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复申”此令,足见蒙元方面治蝗方法的重视。除此之外,还有春烧荒地以及无草荒地捕除蝗子等防止蝗灾的措施,这些治蝗办法在现下算的上是较为先进的。
历代治蝗都设有专职的官员,元代亦如此,选拔官员督促捕蝗的。另外,在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还提出了“马骨”、“雪水”溲谷物种子,就可“禾稼不蝗、虫”。指出“然蝗之所至,凡草木叶靡有遗者,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这些都对蒙元防止蝗灾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若在熟地併力翻耕;如在荒坡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燃烧荒草,以备来春虫蝻生发时分,不分明夜,本处正官监视,就草烧除。若是荒地窄狭,无草可烧去处,亦仰从长规划,春首扑除。仍仰更为多方用心,务要尽绝。若在碱盐草地内有虫蝻遗子者,申部定夺。”
此外元代不仅积极预防蝗灾的发生,而且在蝗灾发生之后做的也很得力。至元五年,规定“蝗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扑、申报,及部内有灾伤,检视重申这一规定:“蝗蝻发生,官司不即打扑申报,及申验灾伤不实者纠察。”
这项规定看似针对蝗灾发生时,但在赵昺看来,事实上此诏令也具有迫使官员进行灾前防治的作用。而官员们为在治蝗工作中取得良好政绩,当然希望把蝗灾消灭于发生之前,惟恐蝗灾发生后落个治理不力的罪名。
蒙元抗击蝗灾主要采取的是捕打,一般由地方官负责,召集地方农民捕蝗,有时朝廷也派遣官员督捕。中统年,蝗起真定,忽必烈就遣使者督捕,役夫四万人,以为不足,欲牒邻道助之。(王)磐曰:“四万人多矣,何烦他郡!”使者怒,责磐状,期三日尽捕蝗,磐不为动,亲率役夫走田间,设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尽灭,使者惊以为神。
另外也有蝗灾发生于禾稼成熟季节,对禾稼已够不成危害,而不捕的,“至元二年,陈佑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佑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人全具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具伤核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佑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从这段话中,赵昺就可见那时普通地方官吏,对捕蝗颇知力行,而且知道变通,以获得最大的利益。除此之外,因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百姓们的生态观念也渐渐萌芽,一些间种套作技术和提倡种植一些害虫不食的作物以及种子处理等方法防止害虫,尽管有些并非用于蝗虫,但这些方法在当下也有实际意义。
不过奏疏中也指出对抗蝗虫对于人力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动力不足。虽然蝗虫能吃,但是经过这样一番折腾下来其性价比也实在过低,所以历朝历代都会出钱来购买蝗虫。用粮食兑换蝗虫卵,这样就能有效的抑制蝗虫的爆发,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有效的刺激了民众捕杀蝗虫的积极性。
其中也提到了本朝颁布的许多鼓励百姓灭蝗的措施,比如就有“以蝗易粮”“以蝗易钱”的先例。朝廷颁布的“灭蝗令”中就有根据不同时节捕蝗的难易程度,以及捕捉到的不同蝗虫,可以交换成粮食或者钱。这样一方面是对庄稼禾苗收到侵害的百姓们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百姓们的捕蝗积极性,他们就会趁着冬天的机会,四处搜寻蝗虫虫卵的滋生地,想办法一锅端掉,可谓是一举两得。
此外,文中还列举说明了各种灭蝗措施的优劣和不足。
人工扑打这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灭蝗方法。主要是由乡民们用竹竿撑起八尺长的白布,以顺风的方向三面围追,把蝗虫驱赶到一处后,再集中力量扑打。这种方法简单,所需工具也很常见,适合农村里面集体作战,故流传较广。但缺点是这种方法比较耗费体力,且抓住蝗虫之后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处理方法,很容易有漏网之鱼。
壕堑掩埋法,要先在蝗虫要经过的地区,挖出大量深宽二尺的大坑,然后在蝗虫到来后,以扑打等方法把蝗虫引入坑里,再集中力量进行填埋。利用这种方法捕得的蝗虫很多,相比之下,效率也会更高。但缺点是如果挖的坑太浅,蝗虫没有窒息而亡的话很容易钻出来,再次啃食庄稼禾苗。
火烧法要在天黑时点燃篝火,而且篝火之外,还要在蝗虫密集的地区分路设灯,用密切配合的灯光,把大批蝗虫吸引而来,从而火烧,而火烧后的蝗虫尸体就可以挖坑掩埋。但不适用于作物成熟的时候,否则很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殃及粮田。
又言,虽说这种方法很有成效,但毕竟蝗虫繁殖能力惊人,稍有不慎,次年就会卷土重来。就算此次全部清理,但也无法避免再次遭受蝗灾的可能。所以,在多发区通过种植蝗虫不喜欢吃食芋、桑、菱芡、豌豆、绿豆、大麻、芝麻等作物来减轻灾害。
同时指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兴建水利设施,将旱田改造为水田才能断绝蝗虫孳生,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所以要避免“旱极而蝗”,就必须得改变旱田为水田,水田增多,蝗虫的繁殖就会受到抑制。与此同时,其表示,水草多出蝗虫卵一般聚集,所以“除草弭蝗”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议要多除水草,来降低蝗虫繁殖……
赵昺一气将这本数千字的奏疏读完,不仅深受启发,且觉得入情入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马上批示即送中书省,照此制定灭蝗办法,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第二天却被驳回了!
一是以为大宋连年征战,杀戮太重,此祸乃是上天的警示,让他祭天请罪,下罪己诏;二是由朝廷下旨,督促地方官员全力灭蝗,而采取的措施无外乎那些提到的方法,并没有多少新意;此外有一种却有采用蒙元惯用的防蝗、治蝗措施。
装神弄鬼的事情赵昺最讨厌,尽管奏疏中说的天花乱坠,也根本打动不了他,这种东西一律驳回,并加以训斥;第二种赵昺觉得倒是中规中矩,也不能说错,只是操作起来还是很有难度的;但是采用‘胡法’的条陈,写的十分详细,又有可操作性,让他有些心动。
其实赵昺经过北伐,走遍了淮河两岸,让他对史书一些所言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事实上他发现蒙元方面对于农业还是很重视的,尤其忽必烈非常重视“农桑业”的发展,即位之初就“首昭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因此极为重视水利的修建及对各种灾害的防治。
在赵昺看来两淮地区的农业发展虽不能说尽善尽美,但应该说好于女真和南宋统治时期,当然这也有客观因素的存在,毕竟南宋在两淮地区先于女真,后与蒙古人在那里打了近百年。敌我双方你来我往,都试图破坏当地的基础设施,还动不动就扒开河堤,以阻挡敌军的进攻。
但是蒙元占据两淮后,通过移民和兵屯开垦荒地,兴建和恢复水利措施,使一些地区的农业得到发展,这是赵昺亲眼目睹的,绝不是史书上所言蒙古人只破坏不建设,造成占领区赤地千里,田地撂荒,还是有很多地方被重新开垦成为良田的,甚至超过前时。
在通过这本奏疏,赵昺对于蒙元治理蝗灾又有了新的认识,他们不仅在法律层面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措施,还有具体的治理方案,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蒙元在律法层面对灾害防治不利的官员做出了处罚标准:诸有司不以时修筑隄防,霖雨既降,水潦并至,漂民庐舍,溺民妻子,为民害者,本郡官吏各罚俸一月,县官各答二十七,典史各一十七,并记过名。从而保证官员不敢懈怠。
在治理蝗灾方面,历朝历代积累了很多治蝗方法,但多是蝗灾发生后的杀灭举措。而元代则结合日常农事活动开展除蝗,却是开了先例的。即在秋耕之际,将蝗卵翻出,靠日光晒死。时间上比宋人早,效果更佳。有载“复申秋耕之令。……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土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甚于常禾也。
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复申”此令,足见蒙元方面治蝗方法的重视。除此之外,还有春烧荒地以及无草荒地捕除蝗子等防止蝗灾的措施,这些治蝗办法在现下算的上是较为先进的。
历代治蝗都设有专职的官员,元代亦如此,选拔官员督促捕蝗的。另外,在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还提出了“马骨”、“雪水”溲谷物种子,就可“禾稼不蝗、虫”。指出“然蝗之所至,凡草木叶靡有遗者,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这些都对蒙元防止蝗灾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若在熟地併力翻耕;如在荒坡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燃烧荒草,以备来春虫蝻生发时分,不分明夜,本处正官监视,就草烧除。若是荒地窄狭,无草可烧去处,亦仰从长规划,春首扑除。仍仰更为多方用心,务要尽绝。若在碱盐草地内有虫蝻遗子者,申部定夺。”
此外元代不仅积极预防蝗灾的发生,而且在蝗灾发生之后做的也很得力。至元五年,规定“蝗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扑、申报,及部内有灾伤,检视重申这一规定:“蝗蝻发生,官司不即打扑申报,及申验灾伤不实者纠察。”
这项规定看似针对蝗灾发生时,但在赵昺看来,事实上此诏令也具有迫使官员进行灾前防治的作用。而官员们为在治蝗工作中取得良好政绩,当然希望把蝗灾消灭于发生之前,惟恐蝗灾发生后落个治理不力的罪名。
蒙元抗击蝗灾主要采取的是捕打,一般由地方官负责,召集地方农民捕蝗,有时朝廷也派遣官员督捕。中统年,蝗起真定,忽必烈就遣使者督捕,役夫四万人,以为不足,欲牒邻道助之。(王)磐曰:“四万人多矣,何烦他郡!”使者怒,责磐状,期三日尽捕蝗,磐不为动,亲率役夫走田间,设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尽灭,使者惊以为神。
另外也有蝗灾发生于禾稼成熟季节,对禾稼已够不成危害,而不捕的,“至元二年,陈佑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佑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人全具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具伤核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佑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从这段话中,赵昺就可见那时普通地方官吏,对捕蝗颇知力行,而且知道变通,以获得最大的利益。除此之外,因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百姓们的生态观念也渐渐萌芽,一些间种套作技术和提倡种植一些害虫不食的作物以及种子处理等方法防止害虫,尽管有些并非用于蝗虫,但这些方法在当下也有实际意义。
不过奏疏中也指出对抗蝗虫对于人力来说最大的问题还是动力不足。虽然蝗虫能吃,但是经过这样一番折腾下来其性价比也实在过低,所以历朝历代都会出钱来购买蝗虫。用粮食兑换蝗虫卵,这样就能有效的抑制蝗虫的爆发,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有效的刺激了民众捕杀蝗虫的积极性。
其中也提到了本朝颁布的许多鼓励百姓灭蝗的措施,比如就有“以蝗易粮”“以蝗易钱”的先例。朝廷颁布的“灭蝗令”中就有根据不同时节捕蝗的难易程度,以及捕捉到的不同蝗虫,可以交换成粮食或者钱。这样一方面是对庄稼禾苗收到侵害的百姓们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百姓们的捕蝗积极性,他们就会趁着冬天的机会,四处搜寻蝗虫虫卵的滋生地,想办法一锅端掉,可谓是一举两得。
此外,文中还列举说明了各种灭蝗措施的优劣和不足。
人工扑打这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灭蝗方法。主要是由乡民们用竹竿撑起八尺长的白布,以顺风的方向三面围追,把蝗虫驱赶到一处后,再集中力量扑打。这种方法简单,所需工具也很常见,适合农村里面集体作战,故流传较广。但缺点是这种方法比较耗费体力,且抓住蝗虫之后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处理方法,很容易有漏网之鱼。
壕堑掩埋法,要先在蝗虫要经过的地区,挖出大量深宽二尺的大坑,然后在蝗虫到来后,以扑打等方法把蝗虫引入坑里,再集中力量进行填埋。利用这种方法捕得的蝗虫很多,相比之下,效率也会更高。但缺点是如果挖的坑太浅,蝗虫没有窒息而亡的话很容易钻出来,再次啃食庄稼禾苗。
火烧法要在天黑时点燃篝火,而且篝火之外,还要在蝗虫密集的地区分路设灯,用密切配合的灯光,把大批蝗虫吸引而来,从而火烧,而火烧后的蝗虫尸体就可以挖坑掩埋。但不适用于作物成熟的时候,否则很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殃及粮田。
又言,虽说这种方法很有成效,但毕竟蝗虫繁殖能力惊人,稍有不慎,次年就会卷土重来。就算此次全部清理,但也无法避免再次遭受蝗灾的可能。所以,在多发区通过种植蝗虫不喜欢吃食芋、桑、菱芡、豌豆、绿豆、大麻、芝麻等作物来减轻灾害。
同时指出干旱是蝗灾爆发的最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兴建水利设施,将旱田改造为水田才能断绝蝗虫孳生,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所以要避免“旱极而蝗”,就必须得改变旱田为水田,水田增多,蝗虫的繁殖就会受到抑制。与此同时,其表示,水草多出蝗虫卵一般聚集,所以“除草弭蝗”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议要多除水草,来降低蝗虫繁殖……
赵昺一气将这本数千字的奏疏读完,不仅深受启发,且觉得入情入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马上批示即送中书省,照此制定灭蝗办法,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第二天却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