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王显耀的要求,夏天正在草拟对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依法清贷的请示报告。
夏天写道:
关于呈报拟起诉企业的请示
总行法律处:
我行拟开展第三批依法清贷企业的起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全民企业,法人代表李一华,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该公司于1995年5月15日向我行申请700万元贷款,拟用珠hai当然有限公司从国有银行南a支行开出的0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期间与我们服务社谈判了数月。市民银行接管金融服务社后,在办理该笔贷款的呈批过程中,总行信贷处要求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和企业存款来源,贷前应办理法律公证。为此,我行曾两次派员到国有银行南a支行核实,该行有关人员在行长办公室,现场签具“上述存单属实,同意该单位不办理提前支付和不挂失以及到期后转划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并由其行长申招友签名。之后,我行于1995年8月7日办理公证,于8月8日货出期限为1个月的贷款700万元。
在1995年8月中旬开展的贷款稽核自查中,我行于1995年8月8日以深市银湖行信字(1995)第001号《关于珠hai当然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已办抵押贷款的函》,函达国有银行南a支行。现贷款已逾期,欠息75万元。贷款到期前,我行多次与借款方、质押方及国有银行南a支行联系,要求划回存款抵还贷款本息,但借款方的法人一直见不到面。南a支行以“原行长因违规经营被调离”和“定期存单的存款不实,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等多种理由搪塞而拒绝履行承诺。
最近,某报在新闻报道中,把珠hai当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峰称为“不法分子”,显然,这是跟他与某些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虚开存单诈骗贷款有关。
二、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的系列贷款:
该大酒店于1994年6月以皇龙宾馆的房产作抵押,向原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办理000万元贷款合同的抵押登记手续,于1994年6月4日货出500万元,后因为人民银行对我服务社停业整顿而停贷。1995年1月日。增加40万元,剩余抵押设权合同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单一企业贷款额不得超过服务社股本金的0%,经当时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决定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的名义,转移抵押权加皇龙大酒店担保贷出。具体借款方为:
深圳宝安和谐贸易发展公司于1994年9月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41.1万元。
深圳宝安龙腾实业公司于1994年10月1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8万元。
家乐大酒店于1994年1月1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4.7万元。
深圳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月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99.6万元。
以上五个企业合计本金700万元,欠息618.4万元。
三、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贷款:
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向我行办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以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地产(深房地字n1014号)设权抵押。于1994年6月16日合同签署当日即贷出800万元半年期贷款(停业期间补办公证手续)。1995年8月4日增加50万元三个月贷款。
因为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与湖贝金融服务社建立业务联系的初衷是筹措建设三八大厦的资金,银行与企业有过默契,并签订了中长期大额贷款合同。1994年8月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限制单一企业贷款额,经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同意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贷出计1080万元,具体为:
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4年9月17日货款540万元,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7.6万元。
深圳宝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月16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也是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6.4万元。
以上三个企业合计贷款本金0万元,欠息468.5万元。
上述三个系列九户企业经我行多次协商和催收,收效甚微,必须依法清收。为此,特呈报总行。
当否,请批复。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夏天写完后,详细推敲了一回,并思忖道:“上面三家中,后两家都是我作为经办人之一的贷款户,有我的签字在里面。这事一处理完,我作为经办人的贷款就不多了。两家演变成八家,这里涉及到转移抵押权能不能被法院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在当时情况下,我个人灵活变通的创造。此前,贵z招商(深圳)公司和泰山工贸公司因为全民企业的关系,其抵押和转移抵押权被判无效,但愿这几个企业的判决一切顺利。”
夏天随后到机要室配上文稿审批单,送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看完全文,觉得没有不妥,签上“同意上报”四字,夏天将文稿拿回到机要室,叫韩xiao纽编文号打印上报。
电话响后,夏天接了电话说:“你好!我是湖贝支行。”
对方说:“夏经理吗?我是蛇口支行的李平,我想咨询一下,请你帮忙。”
夏天说:“你说吧,系统内大家好说。”
李平说:“我们这里有一个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想在我这里做贷款,从贷款证上看,到在你那里借了540万元,已经逾期了。我问他的法人代表韦建轨,他说是帮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不用他的公司还的。是这样吗?”
夏天说:“这笔贷款出帐前后,甚至在市民银行接管前的审计期间,我多次问过韦建轨,他给我的印象是个很干脆的人。他说:‘借了就是借了,到时还了就是了!’没有不认帐的情况。只是最近准备起诉他们公司时,才觉得他有點不对劲。”
李平问道:“你们行准备起诉他们了?”
夏天说:“是的,不过他们公司与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项目倒是真的,他的财务部长罗长子离开公司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为了拉客户来找过我,证实了这个事。所以说,他们两家公司是共同的用款方和项目的合作方。”
“谢谢你啊,夏经理。”李平放下了电话。
夏天讲电话的时候,计划员张波已经站在夏天的办公室,将《头寸表》递到夏天办公桌上,好像有事,在等待夏天把电话讲完。
夏天放下电话后,张波说:“夏经理,我想跟你说个事。”
夏天说:“你有什么事请讲。”
张波说:“就说这《头寸表》的事吧,今天我是做最后一张了,明天我就不做了。”
夏天问:“为什么?明天就走了吗?”
张波说:“明天我想请假回哈尔滨,飞机票都买了。大约在老家要呆半个月。回来后,就不在湖贝支行上班了。”
夏天问道:“你这些想法跟王行长汇报过吗?”
张波说:“还没有,我不就跟你说吗,叫你有个准备,调人搞计划。”
夏天又问:“你在总行搞调动的事是不是落实的了?”
张波说:“反正我是不回支行上班的了。”
夏天说:“作为朋友,我还是要跟你说一下。本来,你如果是调动到总行,就有一个上下级行协调和衔接的问题。不是我想上班就上班,我想回家就回家这么简单。像你这种方法离开,日后万一衔接不好,支行可能不再接纳你的了。你要冷静考虑好。”
张波说:“我考虑好的了,这就与王行长说去。”
夏天写道:
关于呈报拟起诉企业的请示
总行法律处:
我行拟开展第三批依法清贷企业的起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全民企业,法人代表李一华,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该公司于1995年5月15日向我行申请700万元贷款,拟用珠hai当然有限公司从国有银行南a支行开出的0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期间与我们服务社谈判了数月。市民银行接管金融服务社后,在办理该笔贷款的呈批过程中,总行信贷处要求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和企业存款来源,贷前应办理法律公证。为此,我行曾两次派员到国有银行南a支行核实,该行有关人员在行长办公室,现场签具“上述存单属实,同意该单位不办理提前支付和不挂失以及到期后转划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并由其行长申招友签名。之后,我行于1995年8月7日办理公证,于8月8日货出期限为1个月的贷款700万元。
在1995年8月中旬开展的贷款稽核自查中,我行于1995年8月8日以深市银湖行信字(1995)第001号《关于珠hai当然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已办抵押贷款的函》,函达国有银行南a支行。现贷款已逾期,欠息75万元。贷款到期前,我行多次与借款方、质押方及国有银行南a支行联系,要求划回存款抵还贷款本息,但借款方的法人一直见不到面。南a支行以“原行长因违规经营被调离”和“定期存单的存款不实,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等多种理由搪塞而拒绝履行承诺。
最近,某报在新闻报道中,把珠hai当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峰称为“不法分子”,显然,这是跟他与某些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虚开存单诈骗贷款有关。
二、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的系列贷款:
该大酒店于1994年6月以皇龙宾馆的房产作抵押,向原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办理000万元贷款合同的抵押登记手续,于1994年6月4日货出500万元,后因为人民银行对我服务社停业整顿而停贷。1995年1月日。增加40万元,剩余抵押设权合同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单一企业贷款额不得超过服务社股本金的0%,经当时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决定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的名义,转移抵押权加皇龙大酒店担保贷出。具体借款方为:
深圳宝安和谐贸易发展公司于1994年9月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41.1万元。
深圳宝安龙腾实业公司于1994年10月1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8万元。
家乐大酒店于1994年1月1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4.7万元。
深圳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月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99.6万元。
以上五个企业合计本金700万元,欠息618.4万元。
三、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贷款:
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向我行办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以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地产(深房地字n1014号)设权抵押。于1994年6月16日合同签署当日即贷出800万元半年期贷款(停业期间补办公证手续)。1995年8月4日增加50万元三个月贷款。
因为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与湖贝金融服务社建立业务联系的初衷是筹措建设三八大厦的资金,银行与企业有过默契,并签订了中长期大额贷款合同。1994年8月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限制单一企业贷款额,经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同意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贷出计1080万元,具体为:
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4年9月17日货款540万元,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7.6万元。
深圳宝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月16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也是采取转移抵押权并由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贷出。目前欠息96.4万元。
以上三个企业合计贷款本金0万元,欠息468.5万元。
上述三个系列九户企业经我行多次协商和催收,收效甚微,必须依法清收。为此,特呈报总行。
当否,请批复。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夏天写完后,详细推敲了一回,并思忖道:“上面三家中,后两家都是我作为经办人之一的贷款户,有我的签字在里面。这事一处理完,我作为经办人的贷款就不多了。两家演变成八家,这里涉及到转移抵押权能不能被法院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在当时情况下,我个人灵活变通的创造。此前,贵z招商(深圳)公司和泰山工贸公司因为全民企业的关系,其抵押和转移抵押权被判无效,但愿这几个企业的判决一切顺利。”
夏天随后到机要室配上文稿审批单,送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看完全文,觉得没有不妥,签上“同意上报”四字,夏天将文稿拿回到机要室,叫韩xiao纽编文号打印上报。
电话响后,夏天接了电话说:“你好!我是湖贝支行。”
对方说:“夏经理吗?我是蛇口支行的李平,我想咨询一下,请你帮忙。”
夏天说:“你说吧,系统内大家好说。”
李平说:“我们这里有一个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想在我这里做贷款,从贷款证上看,到在你那里借了540万元,已经逾期了。我问他的法人代表韦建轨,他说是帮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不用他的公司还的。是这样吗?”
夏天说:“这笔贷款出帐前后,甚至在市民银行接管前的审计期间,我多次问过韦建轨,他给我的印象是个很干脆的人。他说:‘借了就是借了,到时还了就是了!’没有不认帐的情况。只是最近准备起诉他们公司时,才觉得他有點不对劲。”
李平问道:“你们行准备起诉他们了?”
夏天说:“是的,不过他们公司与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项目倒是真的,他的财务部长罗长子离开公司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为了拉客户来找过我,证实了这个事。所以说,他们两家公司是共同的用款方和项目的合作方。”
“谢谢你啊,夏经理。”李平放下了电话。
夏天讲电话的时候,计划员张波已经站在夏天的办公室,将《头寸表》递到夏天办公桌上,好像有事,在等待夏天把电话讲完。
夏天放下电话后,张波说:“夏经理,我想跟你说个事。”
夏天说:“你有什么事请讲。”
张波说:“就说这《头寸表》的事吧,今天我是做最后一张了,明天我就不做了。”
夏天问:“为什么?明天就走了吗?”
张波说:“明天我想请假回哈尔滨,飞机票都买了。大约在老家要呆半个月。回来后,就不在湖贝支行上班了。”
夏天问道:“你这些想法跟王行长汇报过吗?”
张波说:“还没有,我不就跟你说吗,叫你有个准备,调人搞计划。”
夏天又问:“你在总行搞调动的事是不是落实的了?”
张波说:“反正我是不回支行上班的了。”
夏天说:“作为朋友,我还是要跟你说一下。本来,你如果是调动到总行,就有一个上下级行协调和衔接的问题。不是我想上班就上班,我想回家就回家这么简单。像你这种方法离开,日后万一衔接不好,支行可能不再接纳你的了。你要冷静考虑好。”
张波说:“我考虑好的了,这就与王行长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