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粒暴躁情种 作者:丧丧又浪浪
分卷阅读11
维持这段感情决定放弃读研,不过很快他们真的结束了,金铮留在英国读完了研究生。
那之后舒怡维的社交网络终于再也没有金铮的动态,沉寂了一段时间后,有了新的男主角。
她取关了金铮,但是金铮并没有取关她,她还是在他关注列表的第一个,连曾经关于她的微博都还留着,分手后金铮的微博一直都没有更新过,久到沈何启以为他已经弃用了这个账号。
直到他研究生毕业回国,所有与舒怡维有关的东西才都被清空。
高中三年的坚守不必多说,连出国后留学圈“对象在国内就默认单身”的潜规则都没能撼动他。沈何启只能说,这个男人明明有花心的资本,却选择了做个情种,只不过这深情与她无关。
*
所以他现在这个冷漠的态度倒是迷得很。
等两人身影彻底消失在人群中,沈何启低头看吴森煜,他对大人之间的暗流涌动毫无察觉,已经抱着她的手臂昏昏欲睡。
吴勉老远才找到车位把车停下,沿着马路走回来,远远看到沈何启坐在石凳上哄着吴森煜睡觉。
这是他第一次看到她的温柔。
神奇,这女人居然还有这种东西。
第9章
犯了困的吴森煜也没力气挑选谁抱他了,吴勉从沈何启手里接过他的时候把他吵醒了,他迷迷糊糊睁眼看了看,又很快支撑不住眼皮睡了过去。
吴勉掂掂侄子,说道:“沈何启,有生之年我居然有幸看到你母爱爆棚的时候。”
沈何启白了他一眼:“这叫什么话,我一直对你父爱如山,你忘了?”
女朋友日常任务认他做儿子(2/无穷大)。
难得的蓝天白云,江边空气也新鲜得很,金铮不禁念了句诗:“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
吴勉回忆了小时候背过的课文,也背了句“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沈何启开口即来,语不惊人死不休:“江边野营,不如江边野/合。”
又开黄腔。
三个人正闹作一团,远远两个女生朝沈何启挥手,“加四!三加四!”
沈何启闻声望去,对吴勉说:“绵绵,立正站好,老姨子们来了。”
“她们叫你什么?”
沈何启一本正经:“主人,尊贵的主人。”
吴勉空出一只手拍了她后脑勺一下,“皮一下就这么开心?”
“三加四。”金铮淡淡地开口,他当然是知道她的外号的,因为沈何启高中时代的朋友们也都这么叫她,不过见吴勉一脸莫名,他闭嘴不说话了,再解释下去恐怕不太妥当。
沈何启接过话头,用了两个字就解释清楚了:“和七。”
吴勉做好了准备迎接老姨子们的考核,不过发生了一点意料之外的小插曲,因为他抱了个孩子,沈何启的两个朋友想当然地把他当成了已婚男人,把金铮当成了沈何启的男朋友。
两个人将金铮上下打量了几遍,“你就是我们三加四金娇藏屋的汉子吗?”
金娇藏屋…不是一家人不进一个门,沈何启的朋友讲话果然也都不走寻常路。
金铮的内心毫无波澜,把他兄弟的马子当成他的,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波人马了。他懒洋洋地看了吴勉一眼,把解释的机会交给他。
吴勉清了清嗓子:“那个……”
两位女士向他看来。
“我才是那个屋。”
“那你抱着的这个崽?”
金铮简洁明了:“我的。”
让误会来的更猛烈些吧。
*
集齐五个前任,就能召唤神龙。
这句话是当一只巨大的阿拉斯加疯狂冲进沈何启怀里时,沈何启捧着元宝毛茸茸的狗头想到的。
一伙人好不容易全部碰头,研究了半天帐篷才搭起来,摊着餐布摆好水果零食和蛋糕,还没吃上两口,随着几声惊呼一道黑影闪过,一地的吃食被撞得乱七八糟。
这突如其来的变动搞得所有人都懵了。
沈何启艰难地阻止着元宝的舌头在她脸上热情乱舔,“元宝,你是从哪里蹦出来的。”
确认过眼神,是和前任养的狗。
她两个朋友对视一眼,彼此都明白对方的心怀鬼胎——蠢货,还哪里蹦出来的,当然是你前男友叶洋带来的。
果然熟悉的男声唤着元宝的名字由远至近,气喘吁吁跑到他们面前连声道抱歉。叶洋朝着沈何启两个死党轻轻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了。
而被元宝兴奋拱着的人正背对着他,熟悉的背影头也没回,只顾和元宝玩。
“元宝,走了。”
狗子不理他,怕被他带走,把脑袋埋进了沈何启胸前。
“元宝。”
没反应。
沈何启哄它,“胖元宝,乖元宝,爸爸找你,你该回去啦。”话这么说着,可是她自己也觉得舍不得,抱着狗不肯松手。
“沈何启,狗还我。”叶洋不给她留一点情面,态度极差。
“元宝。”沈何启把元宝抱得更紧,“对不起…可是你该跟爸爸回去了。”元宝呜咽两声,她恋恋不舍地拿脸蹭蹭它,狠了心站起来,半抱半拖地带着比她还重的狗走到叶洋面前。
叶洋看着这一幕,心里只觉得悲哀,他在她眼里还不如元宝。这个女人这么舍不得狗,但是倒是很舍得他。
大四的时候沈何启留在a市实习,进了叶洋与朋友一起开的公司。因为同是x市人,叶洋难免对她多有关照,再后来是水到渠成地相恋。
元宝是两人从路边捡的,它因为生病被遗弃,那时还是一只小小的幼崽,瘦成皮包骨可怜兮兮地在路边晃,想翻垃圾桶找东西吃还被野猫欺负。沈何启路过看到就迈不动步伐了,于是把它带回家养了起来,两人忙前忙后地在公司医院和家三点一线大半个月,终于治好了它,沈何启给它取名元宝。
他是沈何启的初恋,一开始他只当她在说笑,因为他不相信这样颇有姿色,性格又有趣的女孩子到了大四还会没有谈过恋爱。
沈何启毕业的时候,他在朋友们的见证下向她求婚了。
整个房间都铺满玫瑰花和蜡烛,满屋顶的粉色气球,朋友们为他们唱着《告白气球》,酒店房间落地窗对出去就是a市地标楼,80多层高的楼体用灯光打出了“何启,嫁给我”,还有满天绚烂的烟花。
他单膝跪地,打开首饰盒,里头是镶着珍稀粉钻的戒指。
这一场求婚,叶洋是很自信的。
可是将近一年的朝夕相处,他轻而易举看穿了沈何启的勉强。也许是为了在人前给他面子,她一直尽力装作开心地笑着,配合地露出惊喜的表情,配合地说“我愿意”,配合地戴上戒指。
叶洋一直祈祷着,希望这一切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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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这段感情决定放弃读研,不过很快他们真的结束了,金铮留在英国读完了研究生。
那之后舒怡维的社交网络终于再也没有金铮的动态,沉寂了一段时间后,有了新的男主角。
她取关了金铮,但是金铮并没有取关她,她还是在他关注列表的第一个,连曾经关于她的微博都还留着,分手后金铮的微博一直都没有更新过,久到沈何启以为他已经弃用了这个账号。
直到他研究生毕业回国,所有与舒怡维有关的东西才都被清空。
高中三年的坚守不必多说,连出国后留学圈“对象在国内就默认单身”的潜规则都没能撼动他。沈何启只能说,这个男人明明有花心的资本,却选择了做个情种,只不过这深情与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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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现在这个冷漠的态度倒是迷得很。
等两人身影彻底消失在人群中,沈何启低头看吴森煜,他对大人之间的暗流涌动毫无察觉,已经抱着她的手臂昏昏欲睡。
吴勉老远才找到车位把车停下,沿着马路走回来,远远看到沈何启坐在石凳上哄着吴森煜睡觉。
这是他第一次看到她的温柔。
神奇,这女人居然还有这种东西。
第9章
犯了困的吴森煜也没力气挑选谁抱他了,吴勉从沈何启手里接过他的时候把他吵醒了,他迷迷糊糊睁眼看了看,又很快支撑不住眼皮睡了过去。
吴勉掂掂侄子,说道:“沈何启,有生之年我居然有幸看到你母爱爆棚的时候。”
沈何启白了他一眼:“这叫什么话,我一直对你父爱如山,你忘了?”
女朋友日常任务认他做儿子(2/无穷大)。
难得的蓝天白云,江边空气也新鲜得很,金铮不禁念了句诗:“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
吴勉回忆了小时候背过的课文,也背了句“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沈何启开口即来,语不惊人死不休:“江边野营,不如江边野/合。”
又开黄腔。
三个人正闹作一团,远远两个女生朝沈何启挥手,“加四!三加四!”
沈何启闻声望去,对吴勉说:“绵绵,立正站好,老姨子们来了。”
“她们叫你什么?”
沈何启一本正经:“主人,尊贵的主人。”
吴勉空出一只手拍了她后脑勺一下,“皮一下就这么开心?”
“三加四。”金铮淡淡地开口,他当然是知道她的外号的,因为沈何启高中时代的朋友们也都这么叫她,不过见吴勉一脸莫名,他闭嘴不说话了,再解释下去恐怕不太妥当。
沈何启接过话头,用了两个字就解释清楚了:“和七。”
吴勉做好了准备迎接老姨子们的考核,不过发生了一点意料之外的小插曲,因为他抱了个孩子,沈何启的两个朋友想当然地把他当成了已婚男人,把金铮当成了沈何启的男朋友。
两个人将金铮上下打量了几遍,“你就是我们三加四金娇藏屋的汉子吗?”
金娇藏屋…不是一家人不进一个门,沈何启的朋友讲话果然也都不走寻常路。
金铮的内心毫无波澜,把他兄弟的马子当成他的,这已经是今天第三波人马了。他懒洋洋地看了吴勉一眼,把解释的机会交给他。
吴勉清了清嗓子:“那个……”
两位女士向他看来。
“我才是那个屋。”
“那你抱着的这个崽?”
金铮简洁明了:“我的。”
让误会来的更猛烈些吧。
*
集齐五个前任,就能召唤神龙。
这句话是当一只巨大的阿拉斯加疯狂冲进沈何启怀里时,沈何启捧着元宝毛茸茸的狗头想到的。
一伙人好不容易全部碰头,研究了半天帐篷才搭起来,摊着餐布摆好水果零食和蛋糕,还没吃上两口,随着几声惊呼一道黑影闪过,一地的吃食被撞得乱七八糟。
这突如其来的变动搞得所有人都懵了。
沈何启艰难地阻止着元宝的舌头在她脸上热情乱舔,“元宝,你是从哪里蹦出来的。”
确认过眼神,是和前任养的狗。
她两个朋友对视一眼,彼此都明白对方的心怀鬼胎——蠢货,还哪里蹦出来的,当然是你前男友叶洋带来的。
果然熟悉的男声唤着元宝的名字由远至近,气喘吁吁跑到他们面前连声道抱歉。叶洋朝着沈何启两个死党轻轻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了。
而被元宝兴奋拱着的人正背对着他,熟悉的背影头也没回,只顾和元宝玩。
“元宝,走了。”
狗子不理他,怕被他带走,把脑袋埋进了沈何启胸前。
“元宝。”
没反应。
沈何启哄它,“胖元宝,乖元宝,爸爸找你,你该回去啦。”话这么说着,可是她自己也觉得舍不得,抱着狗不肯松手。
“沈何启,狗还我。”叶洋不给她留一点情面,态度极差。
“元宝。”沈何启把元宝抱得更紧,“对不起…可是你该跟爸爸回去了。”元宝呜咽两声,她恋恋不舍地拿脸蹭蹭它,狠了心站起来,半抱半拖地带着比她还重的狗走到叶洋面前。
叶洋看着这一幕,心里只觉得悲哀,他在她眼里还不如元宝。这个女人这么舍不得狗,但是倒是很舍得他。
大四的时候沈何启留在a市实习,进了叶洋与朋友一起开的公司。因为同是x市人,叶洋难免对她多有关照,再后来是水到渠成地相恋。
元宝是两人从路边捡的,它因为生病被遗弃,那时还是一只小小的幼崽,瘦成皮包骨可怜兮兮地在路边晃,想翻垃圾桶找东西吃还被野猫欺负。沈何启路过看到就迈不动步伐了,于是把它带回家养了起来,两人忙前忙后地在公司医院和家三点一线大半个月,终于治好了它,沈何启给它取名元宝。
他是沈何启的初恋,一开始他只当她在说笑,因为他不相信这样颇有姿色,性格又有趣的女孩子到了大四还会没有谈过恋爱。
沈何启毕业的时候,他在朋友们的见证下向她求婚了。
整个房间都铺满玫瑰花和蜡烛,满屋顶的粉色气球,朋友们为他们唱着《告白气球》,酒店房间落地窗对出去就是a市地标楼,80多层高的楼体用灯光打出了“何启,嫁给我”,还有满天绚烂的烟花。
他单膝跪地,打开首饰盒,里头是镶着珍稀粉钻的戒指。
这一场求婚,叶洋是很自信的。
可是将近一年的朝夕相处,他轻而易举看穿了沈何启的勉强。也许是为了在人前给他面子,她一直尽力装作开心地笑着,配合地露出惊喜的表情,配合地说“我愿意”,配合地戴上戒指。
叶洋一直祈祷着,希望这一切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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