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鸭子,什么事?”庄言接通了电话,简洁而又爽快。
这明显不是前身该有的语气,前身是一个孤僻内敛的宅男,即便是面对自己的发小,他的语气也应该是有些嗫嚅的。
庄言本来想模仿一下前身的语气,不被鸭子发现异常,但是转念一想,自己已经是决定常驻这里了,没有必要再去伪装,人嘛,有些变化,也是很正常的。
显然鸭子也注意到自己好朋友语气中的不一样,“阿言,你最近出什么事情了?”
“没有什么事情,最近在找工作,不过找不到,看来以后只能去端盘子了。”庄言不想过于纠结这个问题。
“找工作?你不是志要做个文人吗?”鸭子有些惊讶。
“人嘛,总要先活着,再有理想。”庄言笑道。
鸭子在电话那头顿了顿,“前两天给你打电话,你还消极得要死,害我还担心你来着,现在看来没事了,我还有一个星期要回一趟金陵,到时候我们见个面。”
“好了,知道了。”
说完两人就挂了电话,庄言只有前身的记忆,却没有前身的感情,跟鸭子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这个鸭子确实够朋友,看到前身意志消沉,在外地还担心他。
可是,前身自己不争气,宅在家里,把自己弄得猝死了。
想到猝死,庄言看了看自己的这幅身体,身高一米八二,手边没有尺子,这个数据是从记忆里扒出来的。
但是一米八二的身高却只有六十公斤不到,平躺在床上,都能看到腹部露出的肋骨,庄言自己看着都感觉有些瘆得慌。
好在相貌算得上清秀,皮肤白皙,眼睛大而有神,不过因为太瘦,帅也帅不到哪儿去。
“找个时间要锻炼锻炼,不然可能像前身一样猝死。”
但是庄言看了看桌上的几袋泡面,不禁有些泄气,就这样的伙食,要是出去锻炼,说不定跑着跑着就死在路上了。
出租房有一个小窗户,透过窗户能看到外面并不繁华的街景,他现在住的这个地方是金陵南郊的一个叫做银杏山庄的小区。
这个小区是回迁房,盖了得有二三十年了,看起来破旧不堪。庄言住的这间不是合租房,就是一个类似公寓性酒店的玩意。
不过其实跟普通的出租房没有区别,只不过房东很有经济头脑,把原本的大房子改成了好些个只有十平方不到的小房子,变成了酒店式的一开一间的形式。
前身性格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所以这种形式的出租房非常符合他的心意。
生活很有压力啊!
庄言不自觉地想找烟抽,随后才想起来前身洁身自好,跟他这个老烟鬼大不相同,所以房间里面根本没有烟,手上只有一些零钱,还要用来解决日后的温饱,当然不能满足他其他的欲望。
烟也没得抽,真是令人丧气。
睡觉吧,睡着了,什么都不想了,明天继续起来投简历。
庄言也很想得开,往床上一倒,没一会就睡着了。
可能是因为今天接收记忆的时候,消耗了太多精力,又或者是收到太多回绝短信让他有些心灰,反正睡着的速度出奇的快。
刚睡着的庄言,却没有真正地失去意识,而是发现自己置身在一间古色古香的房子里,旁边有个梳妆台,坐着一个女人。
女人背对着他,头上挽了一个发髻,穿着一身衣服,看起来像是半身旗袍。
庄言想要叫,但是却又叫不出来,他能感受到自己身体上所有的感觉,但是就是控制不了。
被褥的柔软,他能感受到,房间里一股子香气,他也能闻得到,但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这具身体。
还没等到他想太多,自己的意识就跟另一股意识融合在一起。
梳妆台前坐着的女人忽然转头,“福贵,你醒啦。”
庄言感觉自己的意识被淹没,完全变成了另一个意识。
福贵站起来揉了揉肩膀,“去给打点水来给我洗脸。”
听到这话,女人就出去了,一会端了一盆水进来,福贵洗完脸之后,穿上白色的丝绸衣衫,把头发抹得光滑透亮。
“我出去一趟。”
福贵说完,也不等女人回答,就出去了。
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爹看着他出去,唉声叹气,“孽子啊,孽子。”
福贵不管,笑道,“你别犯愁啦,我儿子会光宗耀祖的。”
到城里的福贵,钻进了一家妓院,找到了一个胖胖的jn,往她屁股上一摸,两人就进了隔间。
胖女人走起路两片大屁股像是挂在门前的两只灯笼,晃来晃去……
庄言忽然醒来,窗外已经大亮,但是脑海中的画面却是久久挥散不去。
他现在有两种意识,一种是自己作为旁观者的意识,另一种是福贵的意识,但是他能感觉到,福贵的意识正在慢慢消退。
像是傀儡人生么?
傀儡人生是庄言前世看过的一部电影,导演是斯派克穷死,人们可以穿越时空进入到著名演员约翰马尔科维奇的大脑中,在十五分钟内,体验他所经历的一切。
感受到福贵的意识正在慢慢消退,庄言立马走到电脑前,打开了电脑。
打开电脑之后,庄言点开了一个叫做“文艺界”的网站,进入到编辑文章的界面。
这是前身经常登录的一个网站,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文学性质网站,这里汇聚了全世界的文学爱好者,不同国家,不用种族,不同语言。
人们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的文章,从而获得关注。
而现在,庄言就准备把福贵的事情记录下来。
但是记录时,庄言面临了选择,他有两种记录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用旁观者的角度,把事情记录下来。另一种是用福贵的角度,把事情记录下来。
最后,庄言,选择了后者。
福贵的故事,庄言当然知道,从梦中的经历来看,故事应该是余华的一本书《活着》里面的情节。庄言前世有幸拜读过,不过具体情节已经忘得差不多了。
这明显不是前身该有的语气,前身是一个孤僻内敛的宅男,即便是面对自己的发小,他的语气也应该是有些嗫嚅的。
庄言本来想模仿一下前身的语气,不被鸭子发现异常,但是转念一想,自己已经是决定常驻这里了,没有必要再去伪装,人嘛,有些变化,也是很正常的。
显然鸭子也注意到自己好朋友语气中的不一样,“阿言,你最近出什么事情了?”
“没有什么事情,最近在找工作,不过找不到,看来以后只能去端盘子了。”庄言不想过于纠结这个问题。
“找工作?你不是志要做个文人吗?”鸭子有些惊讶。
“人嘛,总要先活着,再有理想。”庄言笑道。
鸭子在电话那头顿了顿,“前两天给你打电话,你还消极得要死,害我还担心你来着,现在看来没事了,我还有一个星期要回一趟金陵,到时候我们见个面。”
“好了,知道了。”
说完两人就挂了电话,庄言只有前身的记忆,却没有前身的感情,跟鸭子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不过这个鸭子确实够朋友,看到前身意志消沉,在外地还担心他。
可是,前身自己不争气,宅在家里,把自己弄得猝死了。
想到猝死,庄言看了看自己的这幅身体,身高一米八二,手边没有尺子,这个数据是从记忆里扒出来的。
但是一米八二的身高却只有六十公斤不到,平躺在床上,都能看到腹部露出的肋骨,庄言自己看着都感觉有些瘆得慌。
好在相貌算得上清秀,皮肤白皙,眼睛大而有神,不过因为太瘦,帅也帅不到哪儿去。
“找个时间要锻炼锻炼,不然可能像前身一样猝死。”
但是庄言看了看桌上的几袋泡面,不禁有些泄气,就这样的伙食,要是出去锻炼,说不定跑着跑着就死在路上了。
出租房有一个小窗户,透过窗户能看到外面并不繁华的街景,他现在住的这个地方是金陵南郊的一个叫做银杏山庄的小区。
这个小区是回迁房,盖了得有二三十年了,看起来破旧不堪。庄言住的这间不是合租房,就是一个类似公寓性酒店的玩意。
不过其实跟普通的出租房没有区别,只不过房东很有经济头脑,把原本的大房子改成了好些个只有十平方不到的小房子,变成了酒店式的一开一间的形式。
前身性格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所以这种形式的出租房非常符合他的心意。
生活很有压力啊!
庄言不自觉地想找烟抽,随后才想起来前身洁身自好,跟他这个老烟鬼大不相同,所以房间里面根本没有烟,手上只有一些零钱,还要用来解决日后的温饱,当然不能满足他其他的欲望。
烟也没得抽,真是令人丧气。
睡觉吧,睡着了,什么都不想了,明天继续起来投简历。
庄言也很想得开,往床上一倒,没一会就睡着了。
可能是因为今天接收记忆的时候,消耗了太多精力,又或者是收到太多回绝短信让他有些心灰,反正睡着的速度出奇的快。
刚睡着的庄言,却没有真正地失去意识,而是发现自己置身在一间古色古香的房子里,旁边有个梳妆台,坐着一个女人。
女人背对着他,头上挽了一个发髻,穿着一身衣服,看起来像是半身旗袍。
庄言想要叫,但是却又叫不出来,他能感受到自己身体上所有的感觉,但是就是控制不了。
被褥的柔软,他能感受到,房间里一股子香气,他也能闻得到,但是就是控制不了自己这具身体。
还没等到他想太多,自己的意识就跟另一股意识融合在一起。
梳妆台前坐着的女人忽然转头,“福贵,你醒啦。”
庄言感觉自己的意识被淹没,完全变成了另一个意识。
福贵站起来揉了揉肩膀,“去给打点水来给我洗脸。”
听到这话,女人就出去了,一会端了一盆水进来,福贵洗完脸之后,穿上白色的丝绸衣衫,把头发抹得光滑透亮。
“我出去一趟。”
福贵说完,也不等女人回答,就出去了。
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爹看着他出去,唉声叹气,“孽子啊,孽子。”
福贵不管,笑道,“你别犯愁啦,我儿子会光宗耀祖的。”
到城里的福贵,钻进了一家妓院,找到了一个胖胖的jn,往她屁股上一摸,两人就进了隔间。
胖女人走起路两片大屁股像是挂在门前的两只灯笼,晃来晃去……
庄言忽然醒来,窗外已经大亮,但是脑海中的画面却是久久挥散不去。
他现在有两种意识,一种是自己作为旁观者的意识,另一种是福贵的意识,但是他能感觉到,福贵的意识正在慢慢消退。
像是傀儡人生么?
傀儡人生是庄言前世看过的一部电影,导演是斯派克穷死,人们可以穿越时空进入到著名演员约翰马尔科维奇的大脑中,在十五分钟内,体验他所经历的一切。
感受到福贵的意识正在慢慢消退,庄言立马走到电脑前,打开了电脑。
打开电脑之后,庄言点开了一个叫做“文艺界”的网站,进入到编辑文章的界面。
这是前身经常登录的一个网站,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文学性质网站,这里汇聚了全世界的文学爱好者,不同国家,不用种族,不同语言。
人们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的文章,从而获得关注。
而现在,庄言就准备把福贵的事情记录下来。
但是记录时,庄言面临了选择,他有两种记录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用旁观者的角度,把事情记录下来。另一种是用福贵的角度,把事情记录下来。
最后,庄言,选择了后者。
福贵的故事,庄言当然知道,从梦中的经历来看,故事应该是余华的一本书《活着》里面的情节。庄言前世有幸拜读过,不过具体情节已经忘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