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方的调查,靠近窗口的那一桌,有人看见石勇光等人出行,并且跟他们挥手,还说老石怕媳妇,肯定又是去看丈母娘了,你难道都没听到?”苑丹继续发问。
“没听到,老刘就要胡了,我的注意力都在他的牌上。”周富道。
“两张牌桌紧挨着,你的听力有问题吗?”
“听力没问题,但没听到。”周富坚决不承认。
“有桌三缺一,你为什么不去补上?”
“我虽然是开麻将馆的,平时很少打麻将。”周富解释道。
“可根据调查,你经常出现在麻将桌上,很懂技巧,赢多输少。”苑丹皱着眉,直接戳破周富的谎言。
“因为总赢,所以大家都不愿意跟我玩,没法子,只能去找别人过来。”周富反应也很快,立刻做出解释。
“石勇光等人出门后,受害人石梅花,是否在里面插上了门?”苑丹问道。
“没有,我直接就推门进去了。”
“一个独居的女孩,家人出门,应该会有插门的行为。”
“反对,公诉方不该用推论的方式来判断案情。”辩护律师闫泽举手道。
“反对有效,公诉方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方朝阳道。
“石梅花的同村同学反映,石梅花平时会插门的,只是那次不插门,说不通。”苑丹争执道。
“我真希望她能插门,那样我就进不去了,后来的事情也不会发生。”周富叹了口气。
“被告人,你有如何解释,受害人家的院墙上,为何留有你的脚印?”苑丹问道。
“我不知道,村里不光我一个人穿皮鞋。”
“鞋印的方向朝里,你是跳进去的,案发后,这才拉开门栓出来。”
“反对,公诉方的判断,应该以警方的调查为依据。”闫泽又提出反对意见。
“在被告人的第一份供词中,承认是跳进去的,只是后来又自己推翻了。”苑丹不满地瞪了闫泽。
“刚开始被抓,我很慌乱,脑子混了,胡乱说的,也怕警察们打我。”周富稍显慌乱。
苑丹的一系列提问,向法庭传递一个基本判断,石勇光一家人离开,周富是知情的,他对石梅花的色心,由来已久,于是抓住了这个机会,跳墙进入院内,纵火杀人后,慌乱地拉开院门跑了。
“反对无效,公诉方可以继续发问。”方朝阳道。
“被告人周富,描述一下受害人家庭住所的结构。”苑丹道。
“普通的三间屋,很旧,石勇光也不少赚钱,只是都贴补了媳妇的家里。”周富道。
“无关的不用说,回答问题。”
“很简单,三间屋,进屋就是客厅,石勇光两口子住东屋,梅花和弟弟住西屋。”周富回答道。
“受害人的屋内,有几个窗户?”
“两个,南侧和西侧,不对,是三个,北侧为了防寒,已经封死了。”周富道。
“有窗帘吗?”
“没有吧!”周富有些发蒙,不明白公诉人为何这么问。
“反对,公诉人的提问,跟案情无关。”闫泽举手道。
“公诉方需要注意,选择的问题,要贴近案情。”方朝阳说道,没有同意辩护人的反对意见,也对苑丹做出了提醒。
“被告人,你在家里,通常居住在哪个屋内?”苑丹继续提问。
“二楼东屋。”
“东侧有窗户吧?”
“有。”
“你家的位置,在受害人家的西侧,而二楼的位置高出石家的院墙,公诉方有理由怀疑,通过窗户,你长期窥视受害人的房间,进而采取了行动。”苑丹道。
“我没有!”周富急忙否认,额头上却出现了汗珠。
“反对,公诉方一直在推论案情,影响合议庭的判断。”闫泽倒也负责人,再次举手表示抗议。
“反对有效。”方朝阳道。
“被告人,根据警方的足迹勘察,进屋之后,你并没有去东屋,反而直接去了受害人所在的西屋,为什么?”苑丹问道。
“我听到西屋有声音,以为石勇光在。”周富道。
“撒谎,你知道石勇光不在家里,所以直接去西屋,试图猥亵受害人的目的非常明确。”苑丹道。
“我没有,就是判断错了。”
“女孩子的屋内,怎么能听到男人的声音?”
“她在看视频吧!”周富急忙解释,显得有些慌乱。
“你大概忘了,受害人是个爱学习的孩子,根本就没有手机。”苑丹道。
“对不起,我脑子有些混乱,犯下这种罪行,心里也非常后悔,有些细节也记不清了。”周富道。
“被告人,进屋之后,受害人石梅花穿着什么衣服?”苑丹问道。
“穿着小背心,下面盖着被子,不想腿露出来吧!”周富道。
“她见到你闯入,做出了什么举动?”
“没什么吧,她跟我打招呼,周叔叔,你怎么来了?”
“没有拉被子遮挡身体的行为吗?”
“没有!”
“石梅花当时在看什么书?”
“高中数学。”
“根据案发现场的记录,石梅花的书包放在对面弟弟的小床上,燃烧物的灰烬中,也没有纸张的痕迹,你又怎么解释?”苑丹追问道。
“我记不清了,感觉中,她像是在看书,也可能没看。”周富摇头道。
“没看书,受害人的胳膊怎么酸了,还需要你去揉?”苑丹非常鄙夷地说道。
“她长大了,可能在被窝里做那个,胳膊酸也能理解。”周富忽然想到了一个理由,开口道。
“被告人,你这是对受害人的侮辱,心里不觉得惭愧吗?”苑丹生气道。
“反对,公诉人不能带着情绪去判断。”闫泽干脆站起来举手。
“辩护方请坐,反对有效,公诉方不要再进行主观判断的询问。”方朝阳道。
经过苑丹的一再提问,周富已经失去了进来时的冷静,他在脑海里,无数次构建了解释的方法,但还是不如警方和检方考虑的更全面。
法庭上的提问,只是用过合议庭的参考,关键还是警方取得的证据,周富猥亵石梅花,进而纵火,造成受害人死亡,都是不争的事实。
“没听到,老刘就要胡了,我的注意力都在他的牌上。”周富道。
“两张牌桌紧挨着,你的听力有问题吗?”
“听力没问题,但没听到。”周富坚决不承认。
“有桌三缺一,你为什么不去补上?”
“我虽然是开麻将馆的,平时很少打麻将。”周富解释道。
“可根据调查,你经常出现在麻将桌上,很懂技巧,赢多输少。”苑丹皱着眉,直接戳破周富的谎言。
“因为总赢,所以大家都不愿意跟我玩,没法子,只能去找别人过来。”周富反应也很快,立刻做出解释。
“石勇光等人出门后,受害人石梅花,是否在里面插上了门?”苑丹问道。
“没有,我直接就推门进去了。”
“一个独居的女孩,家人出门,应该会有插门的行为。”
“反对,公诉方不该用推论的方式来判断案情。”辩护律师闫泽举手道。
“反对有效,公诉方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方朝阳道。
“石梅花的同村同学反映,石梅花平时会插门的,只是那次不插门,说不通。”苑丹争执道。
“我真希望她能插门,那样我就进不去了,后来的事情也不会发生。”周富叹了口气。
“被告人,你有如何解释,受害人家的院墙上,为何留有你的脚印?”苑丹问道。
“我不知道,村里不光我一个人穿皮鞋。”
“鞋印的方向朝里,你是跳进去的,案发后,这才拉开门栓出来。”
“反对,公诉方的判断,应该以警方的调查为依据。”闫泽又提出反对意见。
“在被告人的第一份供词中,承认是跳进去的,只是后来又自己推翻了。”苑丹不满地瞪了闫泽。
“刚开始被抓,我很慌乱,脑子混了,胡乱说的,也怕警察们打我。”周富稍显慌乱。
苑丹的一系列提问,向法庭传递一个基本判断,石勇光一家人离开,周富是知情的,他对石梅花的色心,由来已久,于是抓住了这个机会,跳墙进入院内,纵火杀人后,慌乱地拉开院门跑了。
“反对无效,公诉方可以继续发问。”方朝阳道。
“被告人周富,描述一下受害人家庭住所的结构。”苑丹道。
“普通的三间屋,很旧,石勇光也不少赚钱,只是都贴补了媳妇的家里。”周富道。
“无关的不用说,回答问题。”
“很简单,三间屋,进屋就是客厅,石勇光两口子住东屋,梅花和弟弟住西屋。”周富回答道。
“受害人的屋内,有几个窗户?”
“两个,南侧和西侧,不对,是三个,北侧为了防寒,已经封死了。”周富道。
“有窗帘吗?”
“没有吧!”周富有些发蒙,不明白公诉人为何这么问。
“反对,公诉人的提问,跟案情无关。”闫泽举手道。
“公诉方需要注意,选择的问题,要贴近案情。”方朝阳说道,没有同意辩护人的反对意见,也对苑丹做出了提醒。
“被告人,你在家里,通常居住在哪个屋内?”苑丹继续提问。
“二楼东屋。”
“东侧有窗户吧?”
“有。”
“你家的位置,在受害人家的西侧,而二楼的位置高出石家的院墙,公诉方有理由怀疑,通过窗户,你长期窥视受害人的房间,进而采取了行动。”苑丹道。
“我没有!”周富急忙否认,额头上却出现了汗珠。
“反对,公诉方一直在推论案情,影响合议庭的判断。”闫泽倒也负责人,再次举手表示抗议。
“反对有效。”方朝阳道。
“被告人,根据警方的足迹勘察,进屋之后,你并没有去东屋,反而直接去了受害人所在的西屋,为什么?”苑丹问道。
“我听到西屋有声音,以为石勇光在。”周富道。
“撒谎,你知道石勇光不在家里,所以直接去西屋,试图猥亵受害人的目的非常明确。”苑丹道。
“我没有,就是判断错了。”
“女孩子的屋内,怎么能听到男人的声音?”
“她在看视频吧!”周富急忙解释,显得有些慌乱。
“你大概忘了,受害人是个爱学习的孩子,根本就没有手机。”苑丹道。
“对不起,我脑子有些混乱,犯下这种罪行,心里也非常后悔,有些细节也记不清了。”周富道。
“被告人,进屋之后,受害人石梅花穿着什么衣服?”苑丹问道。
“穿着小背心,下面盖着被子,不想腿露出来吧!”周富道。
“她见到你闯入,做出了什么举动?”
“没什么吧,她跟我打招呼,周叔叔,你怎么来了?”
“没有拉被子遮挡身体的行为吗?”
“没有!”
“石梅花当时在看什么书?”
“高中数学。”
“根据案发现场的记录,石梅花的书包放在对面弟弟的小床上,燃烧物的灰烬中,也没有纸张的痕迹,你又怎么解释?”苑丹追问道。
“我记不清了,感觉中,她像是在看书,也可能没看。”周富摇头道。
“没看书,受害人的胳膊怎么酸了,还需要你去揉?”苑丹非常鄙夷地说道。
“她长大了,可能在被窝里做那个,胳膊酸也能理解。”周富忽然想到了一个理由,开口道。
“被告人,你这是对受害人的侮辱,心里不觉得惭愧吗?”苑丹生气道。
“反对,公诉人不能带着情绪去判断。”闫泽干脆站起来举手。
“辩护方请坐,反对有效,公诉方不要再进行主观判断的询问。”方朝阳道。
经过苑丹的一再提问,周富已经失去了进来时的冷静,他在脑海里,无数次构建了解释的方法,但还是不如警方和检方考虑的更全面。
法庭上的提问,只是用过合议庭的参考,关键还是警方取得的证据,周富猥亵石梅花,进而纵火,造成受害人死亡,都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