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了,在行动之前,某先声明一件事,这一次机会,是某争取来的,所以,希望你们有些人,老实点,该给的,某自然不会少你们,可倘若要是有人多拿了...后果自负!”

    阿奴达一双虎目扫视四方,雄壮的身躯威势极强,双眼闪烁冷光,带给下首诸人极大的压力。

    “...”

    “阿奴达所言不错,吾等自然明白。”

    对于强势的阿奴达,其他匈奴散部的首领,犹豫后,决定暂时低头。

    一个优秀的战士,永远是在血与汗的残酷对战之中磨练出来的。

    在草原上各个部落之间的吞并是很常见的,胜利者对待敌人部落的俘虏有两个方法。

    如果胜利者的部落势力比失败者的部落胜出很多,则这些俘虏大多会被打散加入胜利者的部落。

    但是如果胜利者觉得不能完整‘消化’这些俘虏,那他们会做出第二个方法,就是凡是个头超过车轮的人部斩首,只留下那些不明事理的孩子,这样方便胜利者管理。

    匈奴人,讲究血性与强权。

    当天他的拳头比你大的时候,在不威胁到性命的前提下,自然要忍。

    “袁绍将军许诺某,若是此次帮助他消灭这股汉军,就给予某等一处地盘,并且提供粮草。”阿奴达满意的点了点头,语气缓和一下。

    “你们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所有人仿佛同时被注入了一支兴奋剂,高举起手中的刀、剑、枪、斧,大吼起来。

    “战斗!”

    “碾碎汉狗!””

    “杀了他们!!”

    那些匈奴散兵们,疯狂地咆哮着,似乎这段时间以来的平静都在这一刻化为虚无,所有人亢奋的挥舞着武器,赤红着双眼,怒吼使他们更加的战意澎湃。

    “很好。”阿奴达脸上的笑容加大,眼中闪过一道利芒,铮的一声拔出刀,直指头顶的天空。

    “匈奴的勇士们啊,向着前方磐河突进,长生天在我们的头顶庇佑着我们,杀伐那股汉军,我们将扩展自己的地盘,长生天,万岁!”

    “长生天,万岁!”

    “吼!吼!……”一片嘶吼嚎叫的回应声,一场注定血腥的盛宴,缓缓拉开了序幕!

    “小的们,跟我走,咱们去会会这些汉地来的小羊羔!”

    匈奴大军中,一员战将跃马出阵,带着一队人马就像暗夜里的狼群一样,向磐河方向摸去,没有喊叫声,没有嘶鸣声,连马刀都用黑布缠了起来。

    不到进攻的那一刹那,他们绝不会暴露自己的身影。

    只不过,他们这次遇到的敌人,可并不简单。

    并州狼骑,乃是精锐将士,加上高郅对于宿营之事格外看重,所以,暗哨明哨,就有数十上百骑游曳于磐河附近。

    所以,很快,他们就及时的发现了匈奴的踪迹。

    “敌袭!”随着一声嘹亮的鸣镝声响,正在巡夜的狼骑第一个发现了匈奴游骑的踪影。

    那是一名自幼在山中狩猎的狼骑士兵,整日与野兽为伍,让他练就了一项神奇的本事,那就是双眼夜可视物。

    就是在最幽暗的树林里,他也可以追踪到猎物的踪迹,更何况是成群结队的匈奴马队呢!

    “被发现了!杀!”匈奴人一惊,也不再遮掩,数压上。

    “嗖!……”

    随着一支冷箭射来,荒野中杀出无数的马军,就像旋风一样掠杀而来,一时间箭如雨下,马刀闪烁,死亡笼罩在了众人的头顶……

    两队骑兵在接近两百步后,匈奴骑兵开始了他们最拿手的绝技——骑射!以往,每次与敌人对战前的数次骑射都可以让对手损失惨重,但是今天他们引以为傲的绝技却遇到了克星!

    咻!咻!咻!!

    突然,一片密集的箭羽声传来,在众人还未来得及反应之时,距离路边尚有十数丈之远的密林之内,一支支铁箭从一颗颗大树之顶射出,劲力极强,刺穿虚空,将一名名士卒直接钉死!

    “啊!!”“啊!”

    惨叫声顿时接二连三的响起,鲜血溅射,身躯横飞,一名名匈奴士卒满脸愕然,不甘的倒下!

    弓弦振动声,鸣镝飞窜乱空声,战马嘶鸣声,人临死前的惨叫声,在整个夜空中响成了一片。

    两队骑兵在经过了远程的对抗后,终于短兵相接了。但是这里的短兵,大多数都是指匈奴人。因为他们的武器除了利箭基本上就只剩下一柄弯刀了。

    一名并州狼骑的骑兵捅死一名迎面而来惊慌失措的匈奴骑兵,然后用力将那个匈奴骑兵挑起来再用矛杆将尸首砸飞出去,那具匈奴人的尸首成折叠状陷入泥土中,场面极度血腥暴力!

    往往在对手的弯刀无法攻击到的时候,并州狼骑们就用长矛将他们刺穿。而匈奴人就像羊肉串一样,一个个被并州狼骑用长矛串联起来。

    直到他们的长矛已经串满了敌人的身体时,并州狼骑们才会丢弃长矛,拔出悬挂在一旁的大刀,继续杀敌。

    ...

    “匈奴来袭?”

    磐河上,匆匆穿戴衣物的高郅,目光闪烁。

    对于匈奴,高郅可没有半点好感。

    他清楚的知道这些在华夏强大时俯首帖耳,只敢使小动作的胡人,在华夏衰落时所表现的的残暴比自己更加骇人。

    高郅两世为人,皆是一个炎黄子孙,在这种关系到民族存亡和兴衰的时候,高郅也不介意使用这些残忍的手段来震慑对手。

    毕竟,让敌人的痛苦总好过让自己的悲伤,高郅在来带这个年代后有一个最大的愿望,就是让华夏大地避免将要来临的黑暗——五胡乱华!

    自己既然来了,那就一定要完成这个目标,这大概也是自己被上天赋予的历史使命吧。

    而且,正好让那些匈奴人知道了大汉的威严,也给了这些草原上的野狼一点警告,让窥视大汉繁华的人心存恐惧。

    高郅毫不犹豫,手中长枪一探,大喝道:“并州儿郎们!随我一起杀光匈奴杂碎!!”

    “吼!”

    众人不疑有他,尽皆哗然。

    不是害怕,不是畏惧,是兴奋!

    是渴望战斗的兴奋!

    所有人热血沸腾,战意澎湃!

    正是应了一句老话,将乃兵之胆,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也体现出了在乱世,一个超级武将对一场战争有着多大的影响!

    这时候的汉人血管里还流动着浓厚的尚武精神,对这些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他们没有丝毫的惧怕,反而占据着心里上的优势。

    在他们看来匈奴人,就是一群只知道放马牧羊的野蛮人,和还在树上摘果子的猴子也没什么区别,是不开化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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