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光将红瓦也照得通明。

    马车的落脚地,在一个院子里。里面莺莺啼啼,似有人在唱戏。

    孟卿衣对于热闹最有兴趣,立刻就穿入瓦房里。

    他默默地在屋前感受着雪的冰意,随后才跟进。

    瓦房里只有一个人。

    一整舞台的戏子唱曲,都只为了这一个人。台上的戏子走着蝴蝶步,在光怪陆离的光彩下把长腔唱起,那汉子的肩头也跟着曲调摇曳舒展。

    然而光从背影上看起,又似乎充满了野性。

    率先进来的孟卿衣竟然迟迟没有搬着板凳在此人身前坐下去,而是蹙眉远离。

    他当然会吃惊。

    随后他又一怔,仿佛间听闻舞台上的人唱得并非是曲,而是诗,其间的韵律悠扬婉转,却又有一抹凶意。

    那汉子突然道。

    “你听不听得出在唱什么?”

    孟卿衣也突然半个身子立在他的身前,脸上稍略回转过来笑容,道。

    “侠客行。”

    那汉子高声吟唱。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汉子粗寡沧桑,全是萧瑟的杀意。

    孟卿衣面不改色,和道。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汉子总算是转过头来,野性的眼睛里露着生动的光晕,简直能把人的汗毛立刻逼得倒竖而起。

    一时间,瓦房里的风甚至比外面的雪更加狂急。

    汉子沉下声音,道。

    “孟卿衣。”

    天底下,简直是无人不识孟卿衣。虽在大牢里度了十年,也不容江湖人将其忘记。

    眼前这个汉子,孟卿衣也不会忘记,因为其太过鲜明。

    孟卿衣道。

    “胡狼。”

    夹马道的第二把交椅,就是这个胡狼。

    在大多数夹马道子弟的心里,胡狼简直比帮主连余殇更值得尊敬。若没有胡狼浑身裹挟着十七处伤依旧七进七出地厮杀,夹马道撑不到墨雨堂和引君坊联合对妙仙王的夹攻。

    彼时,已有让连余殇禅让帮主大位的传闻,终究却是胡狼亲自给压了下来。

    因为胡狼本就是个异类。

    胡狼命犯天煞,所有亲近之人,都死在了血光之下。所以其哪怕是夹马道的二把手,也疏离在偏野一角,不问事,手底下才不需要知心的人马。

    这么多年来,也就一个人过了。

    唯有除夕夜,连余殇才会带上几坛好酒,和萧云乱一同到这个红瓦砖房来坐坐。

    那偶得的快乐,已经足够。

    所以胡狼是孤独的,浑身都透露着孤独,一举一动,哪怕一个起身。

    然后,胡狼站起了身,在璀璨的光下,对影,孤独。

    胡狼道。

    “今天的戏不好。”

    孟卿衣的确也未曾看得太入神,孟卿衣却还是忍不住问道。

    “哪里不好?”

    胡狼道。

    “太过肃杀,像是在提醒我要杀人一样。”

    孟卿衣立刻同意道。

    “实在不好。”

    胡狼道。

    “所以我现在想喝酒。”

    孟卿衣疑惑道。

    “听完戏要喝酒?”

    胡狼摇摇头,带着寒意,道。

    “杀人前,要喝酒。”

    桌子上果然有酒,只有一杯。

    “一杯酒,一人头,胡狼刀下命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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