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廷斯是个帅气的小伙,和周围伙伴不同的是他有一头黑色的长发,周围邻居经常跟他开玩笑说他有亚萨帝国皇家血统,亚萨帝国的皇帝姓李,皇位传承300余年,他们的标志就是一头黑色的头发。
法尔廷斯当然知道自己没有什么皇族血统,如果有的话也不至于老爹打猎魔兽为生了,更不至于死在噬石猪的嘴下。
他清楚的记得那一天,他才13岁,在石头城的穷苦人家,13岁的男孩可以独立干活了,他的老爹是一名猎人,他自然是跟着老爹一起上山,由于力气太小,只能负责安置陷阱的简单工作,他们原本是想猎一只沙甲兽,沙甲兽大多生活在沙漠地区,在希望山脉也有少量出现。
沙甲兽是土系魔兽,成年沙甲兽有极其强大的自愈功能,甚至它死后只要魔晶还在,剥下来的甲也会有自动修复功能,这就是沙甲兽的价值所在,可事实呢,正是因为沙甲兽引以为傲的保护,才让它走向濒临灭亡,这恐怕是造物主都没有想到的。
再强大的自愈能力也敌不过人类的陷阱,法尔廷斯的陷阱简单而有效,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用噬石猪的肉来吸引沙甲兽,两者都是生活在地上和地下之间,都是杂食性魔兽,一个皮糙肉厚,一个自愈极强,平时遇到也是不死不休的局面,沙甲兽对噬石猪的肉有着异乎寻常的执着,偏偏噬石猪有个奇怪的习性,它不能忍受任何魔兽或人类惊动同类的尸体,只要有一只噬石猪在,任何魔兽就不能动死去的噬石猪,所以噬石猪要死都是一起死,也正是因为这个习性,有些猎人会故意用别处噬石猪的尸体做诱饵,然后守尸体,把它活活熬死。
然而守尸体也要先营造好地利,一只发狂的噬石猪可不是什么猎人都能搞定的,成年的噬石猪就连二级骑士都招惹不起。
法尔廷斯在捕猎沙甲兽的时候发生了一个纰漏,本以为引来的是一只沙甲兽,没想到来的却是成年的噬石猪,沙甲兽的陷阱对成年噬石猪没有任何作用!
后面的剧情不用太多描述,法尔廷斯的爹带着他疯了似的逃窜,仗着猎人的身手还逃了一段距离,但带着孩子的他如何才能逃掉狂怒的噬石猪的追捕,他爹实在是无计可施,做出了一个所有当爹都会做出的选择,他让法尔廷斯跑,自己回头迎上了噬石猪。
13岁的法尔廷斯完全懵了,脑海中只有他爹的一个字“跑!”他没命的跑,忘记了周遭的一切,似乎只要跑的够快,恐惧就追不上他。
法尔廷斯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不是因为他跑得快,而是他遇到了来希望山脉巡视的巴特莱。
石头城城主六级骑士巴特莱!
巴特莱随手救下了这个孩子,
询问之下才知道他爹还处在危险之中,数人赶回去救人,却晚了一步,法尔廷斯自那天起,失去了父亲。
在石头城因为种种原因,失去父亲的孩子数不胜数,但法尔廷斯赶上了,正巧碰上了巴特莱,巴特莱见他乖巧,让他在军中任职,一个13岁的孩子能干什么,无非是巴特莱赏他口饭吃罢了。
从此法尔廷斯成为了石头城卫兵的一员,6年过去了,他成为一名19岁的“老兵”,由于从小跟随着父亲上山打猎,身手尚算不错,年纪小小的他有着不服输的精神,在和一帮兵痞子锻炼的时候也不愿服输,所以尽管军中的教官差,功法也差,还是被他练到了二级骑士,而且三级骑士指日可待,在19岁而言,这算个了不起的成就了。
叛乱之夜,他毫不犹豫地站在了城主一边,侥幸未死,几天后又得到了即将远征的消息,这一刻他犹豫了,他出生在石头城,小时候打猎也不过三五日的距离,从来未出过远门,况且家中母亲年纪一天天大了,这时候出远门明显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把他的犹豫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换来了一顿臭骂,他母亲就问了他两个问题,13岁那年,是谁救了你?这6年来,又是谁给了你一口饭吃,还有饷钱?现在恩主已死,你没有给他报仇也就算了,恩主的女儿被人逼迫着逃走,你居然还想着不出远门?
凡是跟随达达妮,或者说是何剑出征的,每个月都将得到一笔不菲的月钱,可以选择放在自己身上,或者选择指定给某个人,法尔廷斯指定将钱全部给自己的母亲,从此踏上了征程!
他也成了袍泽中最坑的家伙,因为他没有钱!
这次挑选轻骑兵,他第一个报了名,不为别的,因为凡是被选拔上,将赋予“美团骑士”称号,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军中有数个称号,多获得一个称号,将多发奖金!要不是在行军途中,法尔廷斯恨不得把所有称号都报考了!
据说“美团骑士”这个名字是军中最高指挥官何剑定的,听上去就别具一格,美滋滋拿钱的团,爽!
只是让法尔廷斯没想到的是美团骑士并不是他想当就能当的,据第一团团长毕尔顿说,这个组建的骑兵连以后将是一支主力部队,发最多的钱,吃最好的肉,泡最好的药澡,锻最凶残的炼,当然,凡是遇敌也将冲在第一个!
所以,这支队伍是宁缺毋滥的,在第一批报名的近200人中计划入选二十到三十人!
十比一的入选率,就意味着10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能拿到钱,法尔廷斯眼睛立刻就红了,当时脑子一热把所有的钱都留下来,现在弟兄们吃东西都防着他了!偷吃愈发困难了!一定要成为美团骑士!
接
下来,就是大家挑选马的环节,500多匹马集中在一起,200多人去挑选,法尔廷斯相中了一匹瘦马,当然这500多匹马中,膘肥体壮的真不多,无论是从石头城“请”过来的,还是盗贼团“送”的,他们都不是有钱的主。
但法尔廷斯这匹马还是有些瘦得脱相了,马脸本身就长,这匹脸都凹进去了,显得眼睛特别大,马身子瘦骨嶙峋,一根根排骨清晰可辨,四条马腿跟刀螂似的,不知怎么地,法尔廷斯一看它就心动了,抛开相马学不说,作为猎人出身的法尔廷斯自有一套相马的技巧,而看上这匹,怕是因为他们太像了!
一人一马谁不是饿得眼冒金星呢?
(本章完)
法尔廷斯当然知道自己没有什么皇族血统,如果有的话也不至于老爹打猎魔兽为生了,更不至于死在噬石猪的嘴下。
他清楚的记得那一天,他才13岁,在石头城的穷苦人家,13岁的男孩可以独立干活了,他的老爹是一名猎人,他自然是跟着老爹一起上山,由于力气太小,只能负责安置陷阱的简单工作,他们原本是想猎一只沙甲兽,沙甲兽大多生活在沙漠地区,在希望山脉也有少量出现。
沙甲兽是土系魔兽,成年沙甲兽有极其强大的自愈功能,甚至它死后只要魔晶还在,剥下来的甲也会有自动修复功能,这就是沙甲兽的价值所在,可事实呢,正是因为沙甲兽引以为傲的保护,才让它走向濒临灭亡,这恐怕是造物主都没有想到的。
再强大的自愈能力也敌不过人类的陷阱,法尔廷斯的陷阱简单而有效,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用噬石猪的肉来吸引沙甲兽,两者都是生活在地上和地下之间,都是杂食性魔兽,一个皮糙肉厚,一个自愈极强,平时遇到也是不死不休的局面,沙甲兽对噬石猪的肉有着异乎寻常的执着,偏偏噬石猪有个奇怪的习性,它不能忍受任何魔兽或人类惊动同类的尸体,只要有一只噬石猪在,任何魔兽就不能动死去的噬石猪,所以噬石猪要死都是一起死,也正是因为这个习性,有些猎人会故意用别处噬石猪的尸体做诱饵,然后守尸体,把它活活熬死。
然而守尸体也要先营造好地利,一只发狂的噬石猪可不是什么猎人都能搞定的,成年的噬石猪就连二级骑士都招惹不起。
法尔廷斯在捕猎沙甲兽的时候发生了一个纰漏,本以为引来的是一只沙甲兽,没想到来的却是成年的噬石猪,沙甲兽的陷阱对成年噬石猪没有任何作用!
后面的剧情不用太多描述,法尔廷斯的爹带着他疯了似的逃窜,仗着猎人的身手还逃了一段距离,但带着孩子的他如何才能逃掉狂怒的噬石猪的追捕,他爹实在是无计可施,做出了一个所有当爹都会做出的选择,他让法尔廷斯跑,自己回头迎上了噬石猪。
13岁的法尔廷斯完全懵了,脑海中只有他爹的一个字“跑!”他没命的跑,忘记了周遭的一切,似乎只要跑的够快,恐惧就追不上他。
法尔廷斯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不是因为他跑得快,而是他遇到了来希望山脉巡视的巴特莱。
石头城城主六级骑士巴特莱!
巴特莱随手救下了这个孩子,
询问之下才知道他爹还处在危险之中,数人赶回去救人,却晚了一步,法尔廷斯自那天起,失去了父亲。
在石头城因为种种原因,失去父亲的孩子数不胜数,但法尔廷斯赶上了,正巧碰上了巴特莱,巴特莱见他乖巧,让他在军中任职,一个13岁的孩子能干什么,无非是巴特莱赏他口饭吃罢了。
从此法尔廷斯成为了石头城卫兵的一员,6年过去了,他成为一名19岁的“老兵”,由于从小跟随着父亲上山打猎,身手尚算不错,年纪小小的他有着不服输的精神,在和一帮兵痞子锻炼的时候也不愿服输,所以尽管军中的教官差,功法也差,还是被他练到了二级骑士,而且三级骑士指日可待,在19岁而言,这算个了不起的成就了。
叛乱之夜,他毫不犹豫地站在了城主一边,侥幸未死,几天后又得到了即将远征的消息,这一刻他犹豫了,他出生在石头城,小时候打猎也不过三五日的距离,从来未出过远门,况且家中母亲年纪一天天大了,这时候出远门明显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把他的犹豫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换来了一顿臭骂,他母亲就问了他两个问题,13岁那年,是谁救了你?这6年来,又是谁给了你一口饭吃,还有饷钱?现在恩主已死,你没有给他报仇也就算了,恩主的女儿被人逼迫着逃走,你居然还想着不出远门?
凡是跟随达达妮,或者说是何剑出征的,每个月都将得到一笔不菲的月钱,可以选择放在自己身上,或者选择指定给某个人,法尔廷斯指定将钱全部给自己的母亲,从此踏上了征程!
他也成了袍泽中最坑的家伙,因为他没有钱!
这次挑选轻骑兵,他第一个报了名,不为别的,因为凡是被选拔上,将赋予“美团骑士”称号,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军中有数个称号,多获得一个称号,将多发奖金!要不是在行军途中,法尔廷斯恨不得把所有称号都报考了!
据说“美团骑士”这个名字是军中最高指挥官何剑定的,听上去就别具一格,美滋滋拿钱的团,爽!
只是让法尔廷斯没想到的是美团骑士并不是他想当就能当的,据第一团团长毕尔顿说,这个组建的骑兵连以后将是一支主力部队,发最多的钱,吃最好的肉,泡最好的药澡,锻最凶残的炼,当然,凡是遇敌也将冲在第一个!
所以,这支队伍是宁缺毋滥的,在第一批报名的近200人中计划入选二十到三十人!
十比一的入选率,就意味着10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能拿到钱,法尔廷斯眼睛立刻就红了,当时脑子一热把所有的钱都留下来,现在弟兄们吃东西都防着他了!偷吃愈发困难了!一定要成为美团骑士!
接
下来,就是大家挑选马的环节,500多匹马集中在一起,200多人去挑选,法尔廷斯相中了一匹瘦马,当然这500多匹马中,膘肥体壮的真不多,无论是从石头城“请”过来的,还是盗贼团“送”的,他们都不是有钱的主。
但法尔廷斯这匹马还是有些瘦得脱相了,马脸本身就长,这匹脸都凹进去了,显得眼睛特别大,马身子瘦骨嶙峋,一根根排骨清晰可辨,四条马腿跟刀螂似的,不知怎么地,法尔廷斯一看它就心动了,抛开相马学不说,作为猎人出身的法尔廷斯自有一套相马的技巧,而看上这匹,怕是因为他们太像了!
一人一马谁不是饿得眼冒金星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