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失踪案件因为没有线索,没有头绪,没有什么办法,现在……呜呜。”林心这样关心齐依依的情况,齐依依地下有灵的话,会不会有些许安慰呢?
“哎,我们现在就报警吧,刘浪你那边没什么意见吧?”林秀刚要去报警,然后想到似乎没有询问刘浪的意见,觉得还是问下刘浪吧。
“可以,失踪案变成了谋杀案,是应该通知警方的,而且我也相信警察同志会给依依个公道的。”事情到了这一步,又不是只有自己发现的这具尸体,当然不好继续隐瞒下去。
但是因为关系到连体鬼婴儿,刘浪也有些不确定这件事情能不能直接引起专业人士的注意,而且最初小彩发动好奇心天赋,也需要自己调查清楚这其中的真相,他是不会轻易放弃调查这件事情的。
“嗯,那我现在报警了啊?”林秀再次想众人确认到。
“等会再报警,我想将那本日记留些照片,也算是我对依依的留念,否则作为重要的证据,估计那本日记会一直保存在警方那里。”刘浪想到了那本暗红日记的事情,为了继续调查连体鬼婴儿的事情,自己当然需要留个备份了。
“呃?这样合不合适?”林心在之前和哥哥的交流中,知道了哥哥对刘浪的警惕,现在刘浪想要对日记拍照,林心当然想询问哥哥的意见。
刘浪当然注意到了对面的动静,故意这样说道:“这有什么合不合适的,难道你们是担心我会找到你们没发现的内容?”
“这怎么可能,我们已经仔细检查那本日记上的内容了,根本就没有发现其他的有用情报。”林心也是快言快语,直接将他们的底细给“泄露”了出来。
林心的操作让林秀很是无语,这妹妹怎么就这么笨呢,对方这明显是激将的好不好,就这么跳了进来?而且之后让自己怎么拒绝对方的这个“要求”?
算了,就硬着头皮拒绝对方吧,毕竟自己和这刘浪也不熟不是。
“咳咳,这样不好吧,那本日记怎么说都是重要的证据,而且还关系到齐依依的隐私,刘老板还是不要拍照的好。”
“呃?你的这个看法很有问题啊,我怎么记得我们四人怎么都已经看过了那本日记,这样说来,我们其实都已经……”刘浪没先到那林秀会直接拒绝自己。
“咳咳,这可不一样,我们之前翻看那本日记是为了寻找齐依依的线索,也是因为那日记的原因,我们能在这找到齐依依。而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只需要将事情的经过,将日记本交给警方就可以了。”
林秀分析的似乎也很有道理,而且他再次隐约的强调齐依依的事情交给警方处理就好,算是为了他妹妹操碎了心。
不过刘浪可不会因为林秀为他妹妹考虑就放弃自己的打算,既然得知了那本日记的存在,自然是尽力留下备份了。
总不能老是靠着小彩的“隔空取物”之能吧,要知道被警方保管和王鹏随便放置的区别绝对是不小的。
“哎,我对依依的感情你们是不会懂得,虽然长大之后我们相处的不多了,但是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她可是我后面的跟屁虫,她就这么的走了,我竟然不能留下些照片留念?”
“哥,要不就让刘浪留些照片吧?”
刘浪这一通的忽悠,有没有说动林秀不知道,但是林心是已经动摇了,话说刘浪这样“欺骗”林心的感情,刘浪的心就不会痛吗?
“咳咳,阿心啊,你就是太容易被别人说动,要知道那日记可是重要的证物,怎么能交给其他人呢?”林秀很是无语,自家妹妹还是太单纯,之前的时候都说过了这刘浪可能有问题,结果那刘浪一番“表演”,自家妹妹就上当了。
这要是到了社会上还不被那些渣男骗的找不到北了?还好自己早有预料,告诉了阿心很多东西,想来应该会有些作用,不过今后更是要跟阿心强调相关的事情了。
等等,怎么感觉有些跑偏了?!
还是回到日记拍照这上面吧,自己先来个变换概念,看看那刘浪还有什么好说的。
“哎,秀哥你就信我一次吧,我真的是为了留念的,而且我留下的又不是日记的原本,就是大致拍下照片。”刘浪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这林秀。
“咳咳,别秀哥秀哥的喊,我们其实没有那么熟吧?”林秀想通过故意拉开距离拒绝刘浪留下照片的打算。
话说他林秀也不是一定不许刘浪留下照片,只是他发现这刘浪口中很可能就没有一句实话,就刘浪这态度,在找到齐依依之后,自己也就没必要给对方留太多面子了吧?
“咳咳,林秀你这是翻脸不认人了,能找到齐依依还不是因为我的提示?”刘浪有些生气了,这林秀的态度怎么有了这么大的变化?难道是所谓的“过河拆桥”?
“哎呀,我也不和你多说什么,真以为你的演技很是高超了,我看你根本就不是齐依依的表哥吧?”
“呃?你们早就看出来了?”刘浪总觉的这种感觉很是熟悉,就是那种我虽然早有预料,但是在得知事情正是自己预料那样的时候,我还是感到有些惊讶。我的演技应该挺不错的啊,对面是怎么发现其中的情况的?
“嗯,在你最初和我们接触的时候,我就有所怀疑了,之后的交谈试探之后,我更是确定了这一点。”林秀似乎是想“秀秀”他的“明察秋毫”,这一副快来夸奖他的模样,似乎格外的气人啊!
“哈哈,你们看出来就看出来吧,反正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我可以保证我确实是想调查齐依依的事情,而且我怀疑这后面还另有隐情,所以需要那本日记作为线索继续调查这个案件。”
对方既然已经挑明开来,刘浪也不继续隐瞒直接承认了对方的猜测,并指出了自己的目的,希望……
——————
求推荐票,求评论,各种求!_(:3」∠)_。
“哎,我们现在就报警吧,刘浪你那边没什么意见吧?”林秀刚要去报警,然后想到似乎没有询问刘浪的意见,觉得还是问下刘浪吧。
“可以,失踪案变成了谋杀案,是应该通知警方的,而且我也相信警察同志会给依依个公道的。”事情到了这一步,又不是只有自己发现的这具尸体,当然不好继续隐瞒下去。
但是因为关系到连体鬼婴儿,刘浪也有些不确定这件事情能不能直接引起专业人士的注意,而且最初小彩发动好奇心天赋,也需要自己调查清楚这其中的真相,他是不会轻易放弃调查这件事情的。
“嗯,那我现在报警了啊?”林秀再次想众人确认到。
“等会再报警,我想将那本日记留些照片,也算是我对依依的留念,否则作为重要的证据,估计那本日记会一直保存在警方那里。”刘浪想到了那本暗红日记的事情,为了继续调查连体鬼婴儿的事情,自己当然需要留个备份了。
“呃?这样合不合适?”林心在之前和哥哥的交流中,知道了哥哥对刘浪的警惕,现在刘浪想要对日记拍照,林心当然想询问哥哥的意见。
刘浪当然注意到了对面的动静,故意这样说道:“这有什么合不合适的,难道你们是担心我会找到你们没发现的内容?”
“这怎么可能,我们已经仔细检查那本日记上的内容了,根本就没有发现其他的有用情报。”林心也是快言快语,直接将他们的底细给“泄露”了出来。
林心的操作让林秀很是无语,这妹妹怎么就这么笨呢,对方这明显是激将的好不好,就这么跳了进来?而且之后让自己怎么拒绝对方的这个“要求”?
算了,就硬着头皮拒绝对方吧,毕竟自己和这刘浪也不熟不是。
“咳咳,这样不好吧,那本日记怎么说都是重要的证据,而且还关系到齐依依的隐私,刘老板还是不要拍照的好。”
“呃?你的这个看法很有问题啊,我怎么记得我们四人怎么都已经看过了那本日记,这样说来,我们其实都已经……”刘浪没先到那林秀会直接拒绝自己。
“咳咳,这可不一样,我们之前翻看那本日记是为了寻找齐依依的线索,也是因为那日记的原因,我们能在这找到齐依依。而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只需要将事情的经过,将日记本交给警方就可以了。”
林秀分析的似乎也很有道理,而且他再次隐约的强调齐依依的事情交给警方处理就好,算是为了他妹妹操碎了心。
不过刘浪可不会因为林秀为他妹妹考虑就放弃自己的打算,既然得知了那本日记的存在,自然是尽力留下备份了。
总不能老是靠着小彩的“隔空取物”之能吧,要知道被警方保管和王鹏随便放置的区别绝对是不小的。
“哎,我对依依的感情你们是不会懂得,虽然长大之后我们相处的不多了,但是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她可是我后面的跟屁虫,她就这么的走了,我竟然不能留下些照片留念?”
“哥,要不就让刘浪留些照片吧?”
刘浪这一通的忽悠,有没有说动林秀不知道,但是林心是已经动摇了,话说刘浪这样“欺骗”林心的感情,刘浪的心就不会痛吗?
“咳咳,阿心啊,你就是太容易被别人说动,要知道那日记可是重要的证物,怎么能交给其他人呢?”林秀很是无语,自家妹妹还是太单纯,之前的时候都说过了这刘浪可能有问题,结果那刘浪一番“表演”,自家妹妹就上当了。
这要是到了社会上还不被那些渣男骗的找不到北了?还好自己早有预料,告诉了阿心很多东西,想来应该会有些作用,不过今后更是要跟阿心强调相关的事情了。
等等,怎么感觉有些跑偏了?!
还是回到日记拍照这上面吧,自己先来个变换概念,看看那刘浪还有什么好说的。
“哎,秀哥你就信我一次吧,我真的是为了留念的,而且我留下的又不是日记的原本,就是大致拍下照片。”刘浪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这林秀。
“咳咳,别秀哥秀哥的喊,我们其实没有那么熟吧?”林秀想通过故意拉开距离拒绝刘浪留下照片的打算。
话说他林秀也不是一定不许刘浪留下照片,只是他发现这刘浪口中很可能就没有一句实话,就刘浪这态度,在找到齐依依之后,自己也就没必要给对方留太多面子了吧?
“咳咳,林秀你这是翻脸不认人了,能找到齐依依还不是因为我的提示?”刘浪有些生气了,这林秀的态度怎么有了这么大的变化?难道是所谓的“过河拆桥”?
“哎呀,我也不和你多说什么,真以为你的演技很是高超了,我看你根本就不是齐依依的表哥吧?”
“呃?你们早就看出来了?”刘浪总觉的这种感觉很是熟悉,就是那种我虽然早有预料,但是在得知事情正是自己预料那样的时候,我还是感到有些惊讶。我的演技应该挺不错的啊,对面是怎么发现其中的情况的?
“嗯,在你最初和我们接触的时候,我就有所怀疑了,之后的交谈试探之后,我更是确定了这一点。”林秀似乎是想“秀秀”他的“明察秋毫”,这一副快来夸奖他的模样,似乎格外的气人啊!
“哈哈,你们看出来就看出来吧,反正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我可以保证我确实是想调查齐依依的事情,而且我怀疑这后面还另有隐情,所以需要那本日记作为线索继续调查这个案件。”
对方既然已经挑明开来,刘浪也不继续隐瞒直接承认了对方的猜测,并指出了自己的目的,希望……
——————
求推荐票,求评论,各种求!_(:3」∠)_。